一、 “兼以易别”与“贵贱有等”
战国时期,随着各国兼并战争的日益加剧,墨子看到等级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以及下层人民生活的疾苦,提出了“兼以易别”的主张,荀子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墨子没有看到“别”对于国家人民之重要性,“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荀子·天论》),“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荀子·非十二子》)。在这里,荀子批评墨子仅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一味重视节俭而轻僈等级差别,甚至不允许个体差异和君臣上下差别的存在,不能正确理解礼对于建国家、壹天下的价值所在,指出了墨子有见于齐而无见于畸的理论偏颇。荀子认为国家兴衰存亡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即能否守“礼”。“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权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荀子·王霸》)。礼不仅决定着一国的命运前途,更是统一天下、建立王者之业的唯一途径。而墨子却无视礼的重要性,否定等级差别,要求君主与百姓均事业、齐功劳,甚至并耕而食,这在荀子看来是绝不可实行的荒谬之举。荀子针对此评价说“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必自为之然后可,则劳苦秏顇莫甚焉如是,则虽臧获不肯与天子易埶业。以是县天下,一四海,何故必自为之?为之者,役夫之道也,墨子之学也”(《荀子·王霸》),君主的作用是安百姓、定国家、一天下,若事必躬亲,必会严重影响君主之势,致使赏罚不能推行,国家天下何得以安?而在荀子看来,这些都是墨子的视野所不能及的。
另外,墨子还从功利主义的立场指责儒家倡导三年之丧的弊端。客观上讲,厚葬久丧确实非人人都能承担,但要天下人普遍皆实行“衣衾三领,桐棺三寸”的薄葬原则也同样具有明显的非现实性。荀子认为礼制是明尊卑的重要载体,由于君主对社会治乱、百姓安危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荀子在道义上主张隆君,而以何种方式表现这种敬畏?为君服三年之丧即是一种表现方式。总之,荀子认为如果没有等差明确的礼仪制度,政令就难以实行,社会也将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与荀子不同,墨子将世乱的根源归结为人与人之间不相爱,而不是所谓等级差别的破坏。他说:“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墨子·兼爱上》)。人与人之间不相爱就是“别”,“别”是天下祸乱的根源。所以墨子提出用无差等的“兼爱”去代替有差等的“别爱”。这实际上就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儒家的血缘宗法关系,对此孟子批评指出“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儒家也提倡爱,只是这种爱应该有先后、方式和程度上的差别,也就是说,与自己的关系越亲近,爱就越深厚。所以在儒家的程式里应该是爱父母超过爱其他家人,爱其他家人超过爱乡里人,爱乡里人超过爱本国人,爱本国人超过爱他国人。以礼为外在形式的爱必然是有差等的,如《礼记·丧服小记》中说:“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由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等级地位的高低贵贱决定着爱的深厚浅薄。血缘关系越远,彼此间的情感也越疏淡,从礼制上讲需要服的礼也就越来越轻。而墨子坚决反对这种有差等的爱,他认为差等之爱会使人陷入极端利己主义,甚至招至杀身之祸,而兼爱则可以避免这些弊端。“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墨子·兼爱上》),也就是说像爱自己一样去爱他人,爱天下人,使彼此的利益,天下人的利益合而为一,自然能实现父慈子孝,家庭和睦,国家安定,天下大治的目标了。可以看出,墨子“兼爱”的道德理想最终落实到了现实功利的基础之上,目的是实现“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墨子的“兼爱”思想是应然之理,是天的意志的表现,集中表达了墨家对物质利益的重视和小生产者对人格平等的要求,否定了血缘宗法意识,在历史上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但这种普遍的爱带有空想色彩,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缺乏现实基础,这也是“兼爱”说最终式微,被儒家“亲亲——仁民——爱物”的等差之爱所取代的原因。
二、 “明鬼神”与文情相宜
儒家“贵贱有等”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礼”,但提倡“兼以易别”的墨子并没有否认完全“礼”的存在价值。墨子认为“礼”的重要作用是祭祀天地鬼神,他崇尚天、鬼等神灵,肯定天是宇宙间具有道德属性的至高存在,直接主宰人世间包括最高统治者天子在内的所有人的命运。顺天之意即可得赏,而反天之意必然遭罚。因此墨子主张圣王为政应听命于天地鬼神,“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墨子·尚同中》),以天鬼的好恶为好恶,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既然鬼神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墨子自然要主张祭祀天地鬼神,并且还要严格遵守祭祀之礼,以期得到天地鬼神的庇佑。他说圣王“率天下之万民,斋戒沐浴,洁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洁,牺牲不敢不腯肥,圭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春秋祭祀不敢失时几”(同上)对祭祀者、祭品、祭祀的时间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祭祀者要身心清洁,祭品要干净适宜,时间上要恰到好处。相反,如果祭祀神灵时违反祭祀之礼,“珪璧之不满度量,酒醴粢盛之不净洁,牺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选失时”(同上),则会适得其反,不但无益,反而有害,会招致神灵惩罚。
与墨家相比,儒家对于鬼神的态度相对比较模糊,以孔子的“敬鬼神而远之”为代表。墨子曾经指责儒家不相信鬼神却又重视祭礼的矛盾,他说“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公孟》)。墨子的这种观点后来被荀子视为“蔽于用而不知文”(《荀子·解蔽》)。在墨子看来,礼的作用就是祭祀鬼神,所以儒家重礼就是承认鬼神的存在,这自然与其不信鬼神的观点自相矛盾。对此,荀子给予了颇有力度的回击。他说,儒家重礼,着重点并不在于外在礼仪的种种规则,而在于内在的“礼义”。“事死如事生,事无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荀子·礼论》)“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人有好、恶、喜、怒、哀、乐,情动于中而行于外,礼之文即是用来文饰人情的,神的祭礼有表达敬畏之功效。“荀子所谓人情之‘饰’,绝非虚伪修饰之意,乃为称情之文饰。有其真情,始有自然之文,文情相宜,乃所谓礼也。”[1]由于“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三本”对人类来讲意义非同寻常,而对“三本”感情的表达总要有一种方式和途径,这就产生了一定的仪式,所以文是情的重要载体。君子把祭礼仅仅看成是一种文饰,一种表达内心敬畏情感的方式,与不相信鬼神是不矛盾的。墨子没能理解礼的文饰作用,确有其弊端。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墨家的祭祀之礼并非完全绝对地局限于对鬼神的信奉。因为墨子曾经针对人们怀疑是否有鬼神的存在,以及鬼神到底有没有如此巨大的威力,从有鬼与无鬼这两种情境出发,讨论了祭祀鬼神的必要性。他说:“今洁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请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饮食之也,岂非厚利哉?若使鬼神请亡,是乃费其所为酒醴粢盛之财耳。自夫费之,非特注之污壑而弃之也,内者宗族,外者乡里,皆得如具饮食之。虽使鬼神请亡,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墨子·明鬼下》),这是说,无论鬼神是否是真实的存在,祭祀鬼神都是必需的。如果鬼神确实存在,那么祭祀就能使死去的祖先、父母、兄嫂等享用到祭品,活着的人能获得鬼神赐福;如果鬼神只是想象或虚构的存在,祭祀也可以聚集众人合欢,使家庭成员之间、乡里之间都相亲相爱——而且不管鬼神是有还是无,祭品在祭祀鬼神之后能被宗族内外的人食用,不会造成浪费。可见墨子也看到了祭祀之礼的一些人文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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