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反人性而且长期存在的现象是妇女缠足。缠足的起源,一般认为在南唐李煜统治时期。南宋张邦基的《墨庄漫录》一书中记载,南唐主李煜有一宫女,曾以帛缠足,使其纤纤如新月,“回旋有凌云之态”,从此缠足开始流行。19世纪,一个西方人布莱森夫人写了一本关于中国的书《中国的儿童生活》,其中记述了中国的妇女裹脚:“裹脚时先将带子的一端放在足背下,然后缠住四个小脚趾,裹到脚底下,用另外一根绳子将脚后跟与拇脚趾拉紧靠近,在脚底下留个缺口。缠完时,带子的头就被牢牢地压住,这样过一两个星期。此外还要不时地更换新带子,但动作要迅速,否则的话,血液会在失去知觉的脚内重新流通,那痛疼是无法忍受的。”(见《十九世纪西方人眼中的中国》)现在我们不难找到缠足之后的小脚的照片,还有小脚的X光照片。缠足就是把四个脚趾都缠进脚板下面,活生生的把脚缠成尖削形。给小脚女人准备的鞋子,都是畸形的尖头小鞋。太监的阉割是为皇帝而阉割,女人的缠足则是为男人而缠足,女人的缠足,就是为了满足男人的驾驭心理与畸形的审美心理。而承载着中国文化传承的使命的中国古代文人,大多数并没有对这种非人的社会陋习表示不快,相反,他们往往怀着一种畸形的审美眼光,从毒瘤中发现艳若桃花来。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就赞美过“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清代的李渔则更加猥亵地赞美小脚:“瘦欲无形越看越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为了男人地“用之在日”与“用之在夜”,便教整个民族千百年的妇女从六七岁开始忍受裹脚这种非人的折磨——仿佛妇女天生就是来给男人“用”的——而这些以道为使命而自得的文化人,居然大多认为那是天经地义的。只有极少数人对缠足曾发出过抗议的声音,清朝张宗法在《三农纪》中从人道主义儒学的角度批评裹脚的恶习:“人赋鸿濛,万物皆备于一身,得天地之气生,受四时之法成。然贵贱虽殊,其宝命一也。仁者补之,尤恐招损,今俗尚缠足,堪伤天地之本元,自害人生之德流,而后世不福不寿,皆因先天有戕,此语可为智者道也。”然而他对此也无法阻止,只是开了一张药方以减轻裹脚的痛苦。裹脚的陋习,直到清朝灭亡,才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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