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浅论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性(1)

编辑:秋痕 来源:光明网理论
 
论文摘要:始于20世纪的全球规模的生存环境的破坏催生了一门新兴的学科—环境伦理学。作为一门介于伦理学与环境科学之间的新兴的综合性科学,它的诞生,是为满足和协调人和生存环境系统的关系,求得人类和生存环境系统共同持续发展的社会需要的产物。人类和生存环境系统之间的矛盾──环境污染、破坏和恶化等问题,说到底,是人类行为的结果,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提到行为主体—人类环境伦理道德高度去认识和对待才有可能。因此环境伦理学,必将成为21世纪影响和决定人类与环境同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性科学研究领域之一。 当人们从哲学的高度加深了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后,更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最终使人们达到从理论到实践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1.引言(问题的提出)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人类文明,特别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的生态危机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回首要类文明的发展史,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农业社会,人们都是从大自然中获取生存资料,用以保证生命的存在、种族的繁衍,这其中对于大自然的天然破坏是相当小的。然而,自从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心理,使人类不断地以破坏自然的内在属性来谋求经济利益,以不同程度的向自然无休止索取为手段来寻求发展。这种方式极大的摧毁了早期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去维护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如果人类不断地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以谋求发展,必将遭到大自然的惩罚。 
  任何文明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它所依赖的自然环境。自然是人和社会存在的先决物质条件。因此,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当今飞速发展中的我国,遏制环境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都将成为当今的最强音。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及实践性就显得十分重要。 
  2.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环境伦理学是研究发生于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道德现象的科学,而人、社会、自然三者各自的内部运动规律又是不尽相同的,这就使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内容具有了复杂性和广泛性。 
  人是一个具有主观能动行为作用的生物。他的行动目标一般地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生存利益。社会环境是由人类个体构成的,它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和个体不完全整合的利益目标。一般地说,人类个体的生存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宏观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微观具体行动上往往存在尖锐的矛盾和对立,因此而产生了人类个体为了一己私利而采取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怎样协调这种道德关系,就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第一部分内容。 
  自然环境系统作为构成环境伦理道德现象的一方,它的内部机制运行规律服从的是更加宏观的宇宙演化定律。在人类未完全认识和掌握这个定律之前,自然环境对人类作用于自己的种种不道德行为的反应往往是表现得相当盲目和随机的。在人们未能驾驭这种盲目随机反馈机制之前,人们主要是从调控人类个体和群体对自然环境系统的道德行为着手,以获得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直到共同组成一个整体,向未来的宇宙世纪过渡,这就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第二个目的,和第二部分内容。 
  概括地说,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首先是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环境意识、环境道德观念、环境道德情感、环境道德信念,环境道德原则、环境道德规范等一系列人类主观内省性的环境伦理学内容。第二部分则包括了作为人类环境伦理是非标准的环境道德评价,环境道德教育,及环境道德行为计量性控制指标体系──环境政策、法规等的环境道德基础研究。 
  3.环境伦理学的特点 
  环境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伦理科学,具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和特征。 
  ①综合性与整体性。环境伦理学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之间三层关系的认识和研究不是独立地进行的,而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的组成部分而进行认识和研究的,最终着眼点还要放在三者的有机的综合作用和关系上。即环境伦理学具有鲜明的综合性特点。  
  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以及群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是一个综合性与整体性的道德关系。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及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以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和相互作用结果,一般是以环境系统的综合变化呈现出来的,例如,人类对森林的失常破坏,导致的不仅仅是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的减少,还会导致森林中原生的各种动植物属种的消亡,并由此导致原来森林覆盖下的地表水土流失、坍塌,造成农田、村庄损毁,人类群体生命财产的损失,最终还会造成该地区的沙化或石化,使人类最终失去继续生存的立足之地。最终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发展。 
  ②多层次性。环境伦理学既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又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外化了的人类群体──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同时还要研究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便具有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是逐渐扩展并上升的。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础,是自从有了人类那一天便开始发生的。最初只是表现为人类个体与身边狭小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的关系,这种关系在长时期都是相互协调的。后来由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与成熟,社会便完全外化成了个人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今天,没有了自然环境便没有了人类;同样,没有了社会,人类也将不能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今天的地球表层除了以社会形态出现的人类群体外,已经没有了严格意义上的个人。因此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便演变上升到了以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相互作用的更高一个层次上。 

关键字: 内容标签:伦理学,实践,环境伦理学 实践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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