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试论儒家道德规范体系(2)

编辑:秋痕 来源:国学文化
 
3、以仁为核心的社会道德是这个体系的落脚点。儒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治理天下,调节所有的关系,社会成为他们理论、思想的最终落脚点。他们重视孝、佛等道德规范,从一开始就落脚于整个夭下,他们要做的是将这些规范应用于相应的人际关系,他们是从社会来重新阐释和倡导这些规范的,使其在保留本有特征的基础上,融人更多社会因素,成为天下通用的规范。有子日:“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为政》载:“或谓孔子日:‘子奚不为政?’子日:‘《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只要行孝,天下就能大治。“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在这个体系中,儒家的修养方式是由血亲道德到团体道德,再到社会道德。这体现了儒家“以己推人”的方法。儒家认为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必须由个人来实现,倡导通过个人自我修养来达到,由自身推到宗族,再推到与自身有直接关系的团体,最后推到整个社会,个人就是天下的根本所在。《大学》中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指个人、宗族以及与自身有直接关系的团体、社会这四个层次是相互递进的,环环相扣,不能逾越。所以,儒家就是用推的方法从低级向高级升华,由自己向社会演进,尤重用己心去推,孔子讲:“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孟子也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但是,儒家所追求的并不是以仁义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而是一种高于它的道德层次。《礼记·礼运》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这段对大同社会的描述集中体现了儒家的最终道德追求,就是将血亲关系赋予其它所有的社会关系,弱化和软化这些关系造成的利益之争,实现血亲关系对这些关系的调节和主导,建立泛血缘社会,完成血亲道德、团体道德和社会道德这三种道德融合发展的过程,实现新道德对社会的真正主导。这种道德是社会关系完善的状态,是比社会道德更高的追求,是道德发展的终极。实质上,这是在血亲道德主导的作用下,完成了血亲道德的社会化。在这种新的道德体系下,所有的人际关系都将具有双重性,即自然性和社会性,以自然性弥补其脆弱,以社会性弥补其狭隘。这样所有的人际关系就会牢不可破,人都会安分守己,天下自然就会大治。这种“三位一体”的道德就是儒家所追求的“和”的状态。 
    在这种意义上讲,将今日中国社会道德之丧失与儒家联系在一起,是不符合实际的。儒家提倡血亲道德,只是因为他们要构建一个泛血缘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血亲是整个社会的评判标准和行为准则,血亲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致的,儒家的理论是适应社会需要的。他们从人类最原始、最基本、最牢固的关系出发,为社会寻找一种更为合理的道德体系。他们不是以血亲道德为根本目标,只是将其作为出发点和途径。而到了近代,中国宗法社会被破坏了,构建社会的基础已经改变了,血亲关系退居二线了,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的主导,于是建立在血亲道德基础上的社会道德,便与这个社会格格不人,不被社会所容纳。其实,这只是社会标准发生了变化,社会道德内涵转移了,而不是儒家理论的过失。今天中国的血亲道德、团体道德之完善以及社会道德理论之完备即得益于此。“三位一体”的道德体系对今日中国仍有价值。( 作者:董丽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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