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专门研究领域,徽学的形成主要是得力于徽州原始文书的发现。
1946年暮春的南京城,有人大批出售徽州原始文书,当时寓居南京的中研院史语所方豪本拟全部收买,但苦于囊中羞涩,财力不足,仅选购若干而已。这批资料后来全部以《战乱中所得资料简略整理报告》为副标题,发表在1971-1973年台湾复刊的《食货月刊》上,总计达12篇之多。方豪这次不经意间的偶然收集,竟然成了徽州文书首次公开外流的最早记录。
1950年代,随着传统徽州府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和绩溪六县土地改革的展开,从地主家中抄出的失去了现实效用,并被当作糟粕的大量珍本古籍和可能成为变天账之嫌的文书,被拥有者大量变卖焚烧。
据《徽州地区简志》记载,仅1953年一年,被屯溪和歙县两家私营土产信托公司收作纸浆的古籍和文书即达1.5万多公斤。而1956年9月,屯溪市文化馆从屯溪爆竹合作社的废品堆中,一次就抢救出珍贵古籍400多公斤。至于大量不值分文的文书,更多的则是付之一炬了。
1956年,在时任文化部副部长的郑振铎亲自过问下,屯溪市在市新华书店下专设古籍书店,负责古籍和文书的收购。
1957年,该店店员余庭光在祁门县供销社发现了堆积如山的文书,遂批量买下,运至屯溪古籍书店,进行简单整理后,编成目录并于每件文书题写标签,将目录邮寄至全国各地,寻求发售。继祁门之后,休宁、歙县、婺源、黟县、绩溪等地的文书也开始被大量发现。
据不完全统计,这批徽州原始文书包括卖身契、土地买卖与租佃契、分家阄书、鱼鳞图册、赋役黄册、置产簿、誊契簿和徽商账簿等各种类型,上自南宋,下至民国,时间跨度近千年之久,总量约10余万件(册)。此次徽州文书的发现并被全国各地高校、研究机构和博物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收藏,并一直持续到“文革”前夕。这是徽州文书第二次大规模也是价值最巨的一次流播。其中,目前已知南宋时期的10件徽州文书全部是这一时期流传出来的。改革开放以后,徽州原始文书以商品形式再次向外流出,总量估计高达40万件。
徽州文书具有真实性、连续性、具体性、典型性、启发性和民间性等诸多特征,且内容丰富,类型广泛,它为我们进行宋元明清特别是明清时期历史社会实态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敦煌文书时间下限至北宋,徽州文书的上限南宋则正好与敦煌文书相连,将敦煌文书和徽州文书中的动产与不动产买卖和租佃文书联系起来考察,一部中国古代动产和不动产买卖与租佃制度史便可以完整地复原和再现。
正是因为徽州文书蕴含着如此珍贵的学术价值,故美国学者约瑟夫·麦克德谟特断言:“对中华帝国后期特别是明代社会经济史的远景描述,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徽州的原始资料。”
因此,徽州文书等原始资料,是“研究中华帝国后期社会与经济史的关键。”(译文见《徽学通讯》1990年第1期)日本学者鹤见尚弘指出,徽州文书的发现,“其意义可与曾给中国古代史带来飞速发展的殷墟出土文物和发现敦煌文书新资料相媲美,它一定会给今后中国的中世和近代史研究带来一大转折。”(译文见《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4期)臼井佐知子也强调,“包括徽州文书在内的庞大的资料的存在,使得对以往分别研究的各种课题做综合性研究成为可能。……延至民国时期的连续性的资料,给我们考察前近代社会和近代社会连续不断的中国社会的特性及其变化的重要线索。”(见森正夫等编:《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汲古书院1997年版)
徽州文书是继甲骨文、简帛、敦煌文书和明清故宫档案之后20世纪中国历史文化的第五大发现。(周绍泉:《从甲骨文说到雍正朱批》,1999年3月24日《北京日报》)正如甲骨文、简帛、敦煌文书和明清故宫档案的发现与研究催生了甲骨学、简帛学、敦煌学和明清档案学等学科产生一样,徽州文书的发现和研究,也直接导致了徽学的形成。利用徽州文书契约,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以徽州社会经济史特别是明清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为主体,综合研究整体徽州历史文化以及徽州人活动(含徽州本土和域外)为对象的一个专门的学术研究领域——徽学终于在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最终形成。傅衣凌关于徽商、徽州庄仆制和土地买卖契约的研究,叶显恩撰著并出版于1983年的《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章有义《明代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和《近代徽州租佃关系案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等著作的推出,都显示出利用徽州文书进行徽学研究的卓越成就。
在1985年第1期的《江淮论坛》杂志上,叶显恩在一篇题为《徽州学在海外》的论文中,率先在学术界提出了“徽州学”的概念。此后,“徽学”抑或“徽州学”的概念逐渐被海内外学界所接受,成为一门极富生命力的新兴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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