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质疑道德黄金律

编辑:秋痕 来源:东方网
 
据说,孔子有一句名言进了联合国,此名言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过,关于孔子这句名言究竟登堂入室于何处,却有不同的说法:或曰铭刻在联合国总部大厅内,或曰显现于联合国总部三楼墙壁上,或曰在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室的条幅上书写着;还有说不在“联总”,而是在“红总”——国际红十字会总部,那里悬挂着孔子这句著名的语录……这真让人莫衷一是。如果这些说法都确凿无讹的话,那就太令人鼓舞了,因为这足以证明夫子的至理名言是何等地广受青睐——当然,这还需要事实来加以确证。 

孔子的这句名言记录于《论语》,有两处——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见诸《礼记》的有一处—— 

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 

孔子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恕道。——这个“恕”不是今人所谓宽恕、饶恕的“恕”。——恕者,如心也,就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去给予别人(或强加于人),即为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恕道离仁道不远,也可以说涵于仁道之中。孔子谆谆告知弟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恕道,可以终身行之。夫子还曾自陈“吾道一以贯之”,这个“道”就是“忠恕而已”。 

如今的世界,依然充斥着种种不义,诸如强权政治、巧取豪夺、以邻为壑、恐怖暴力等等,凡此种种都表现为自己不想要的,却强加于人、滥施于人,所以这世界总是不得安宁、令人忧心。或许因此之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便作为劝世哲言,据说就给请到了折冲尊俎的国际厅堂,大概想让到此的各国政要及外交高官们从中得到点感化或感悟。当然,两千五百多年前东方先哲的这句名言,事实上能否真起到救治“世道人心”的效用,那恐怕也还不好说。 

在《圣经》中也有相似的话语: 

“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么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Sowhateveryouwishthatmenwouldtoyou,dosotothem;forthisisthelawtheprophets.) 

据说,当初,罗马传教士到中国来传教,他们惊讶地发现:儒家的“圣人”比他们的“先知”早四五百年就说出了相似的道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两段哲言道理相似,表述的角度相反:“先知”是从“愿意”(正面)的角度,而“圣人”则是从“不欲”(反面)的角度。这两段表述相异而义理相似的哲言,被有些论者称之为“道德黄金律”。 

不过,《论语》研究家杨伯峻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是“仁”的消极面,有积极意义的道德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显然表明他对所谓的“道德黄金律”之说并不太认同。而且,即使作为道德消极层面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他看来,要真正地实行,“在阶级社会里,也只能是幻想”。 

笔者认为,与其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美之为“道德黄金律”,或视之为“仁”的消极面,还不如把它看作一种基本的道德。不过,笔者还认为,这需要有一个前提:所谓“己所不欲”,不能只是凭一己(或某族群)之好恶,而且还应是“人亦不欲”(或“人皆恶之”)的,也就是说,此所谓“不欲”应具有普遍认同的性质;如此,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于人无害,于己道德无亏。这似乎算不上非常崇高的道德,却可以说是对己对人普遍适用而且互惠的道德。在一个社会中,仅有少数几个“高山仰止”的道德高尚之士,远不如大多数人能够信守、恪行基本道德或庸常之德,后者足以使社会保有较高的道德总值以及道德平均值,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会真正感到安全而舒心。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不是高标的道德准则,但真要实行起来其实也不容易。将自己“不欲”遭受的种种,如欺罔、愚弄、凌辱、侵夺、酷刑、虐杀……恣意无忌地施于他人,这些在史书中可谓是比比皆是,而施恶者不仅是独夫暴君和权奸佞人,往往也不乏“正人君子”的参与,见于史书的这类记述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而底层民众饱受施予的种种“不欲”的苦难,更是极少记于正史,即便提及也是语焉不详;至于按“贵贱差等”的圣贤之道而受施的奴役压迫,那就更不消说了。所以,杨伯峻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实行,“在阶级社会里,也只能是幻想”,确是有一定的道理。 

不过,仅以“阶级”来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难行,似乎又显得偏狭。比如,当今之世,有往牛奶里掺入三聚氰胺的,有将劣质米或霉变米“加工”成精大米的,有用“苏丹红”制作咸蛋的,有拿“敌敌畏”加工火腿的,有用泔脚制成地沟油的,有用垃圾破絮做“黑心棉被”的……这些有毒的牛奶、大米、咸蛋、火腿、地沟油、黑心棉被等等,制作者自己是不吃不用的,更不会给他们的孩子食用,他们是以“己所不欲”,售之于人,施毒于人,说他们“谋财害命”,并不为过。但他们有些是国企主管,有些是个体户,有些是农民,很难说他们是出于什么“阶级本能”,或简单指其为“剥削阶级的行为”。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是无良之徒,因唯利是图而丧失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心。若用“道(导)之以德”的方法,广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化,这看起来当然很好,可问题在于:对于层出不穷、昧心牟利的无良之徒,这真的能管用吗?(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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