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1月2日电(冷昊阳)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法院在查封其在建工程后,原则上应当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建设;查封在建商品房或现房后,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自行销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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