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惊喜”?应景来说,“惊喜”就是诺奖之于莫言,就是一千万之于侯工程师。诺奖成就了莫言,成就了那块高粱地,甚至成就了“莫言醉”的一段传奇……消费主义的时代,一切伟大的“名字”,都注定会被分拆、共享、均沾。
从一千元到一千万,几乎一夜之间,“莫言醉”完成了升值、转手、爆红的变化。围观者在短暂的惊诧、错愕后,各式指摘纷至沓来——诸如“媚俗”、“狂欢”、“傍名人”一类的大词,被加诸那位神秘“买家”的身上。
在商言商,商人的逻辑无非是,在合法、合道德的前提下考虑“投入产出比”问题。那么,民众将零碎、下意识、情绪化的好恶倾向,作为评价业界操作的论据,怎么看都不合适……人家就是花钱买了个商标,一没谋财害命,二没伤风败俗。至于“俗不俗”的,一般人真还管不着。
关于“莫言醉”天价转手一事,与其发些不着调的文化嗟叹,远不若来些“技术分析”有趣。
千万巨资买下“莫言醉”,确是一次耐人寻味的运作。因为此事本身极具新闻性,诸多媒体纷纷跟进报道,无形间已经为该品牌做了推广;另一方面,将常规白酒微调配方,换个包装,便是另一“新品”了,“莫言醉”知名度高,所需的附加投入却极低。
白酒与其说在售卖酒水,不若称之为“兜售记忆、传统、名声的行当”。在此方面,“莫言醉”的优势在于它本身就极具语义机巧,勾连着一代人的文学偶像。须知,对于白酒,“以质取胜”还包括是否有文化底蕴,在这方面,不同的酒可谓千差万别:有些白酒有故事、有腔调,另一些则只是一个商标。
凡此种种,“莫言醉”与生俱来具备某些“可致成功”的基因。然而,成功的因子,也未尝不是失败的种子。消费者总是偏好不一的,正如有些人喜欢移情于物,就着飘渺的文学梦饮“莫言醉”酒;另一些人却厌恶牵强附会,鄙视“莫言醉”透着资本的铜臭,附庸风雅……“莫言醉”的未来,又有谁能说清呢?
(蒋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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