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发生了一起震古烁今的大案,准确地说这是清朝建国以来的头号贪污大案:甘肃贪污案。
此案涉案人员之广、官员级别差距之大都创造了一项新的纪录。在这场肃贪风暴中,从封疆大吏到州县官员,贪污白银2万两以上的案犯斩首56人,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者数十人。一场肃贪之风横扫过后,甘肃官场为之一空。有人总结甘肃贪污案的特点:无官不贪,而且是有组织、成系统、走程序地贪腐。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贪腐生态系统。
这难免让人联想起香港黑帮片中常见的桥段:一个黑帮老大,将一把枪或者砍刀塞到一个人手里,让他去干掉另一个被打得毫无反抗能力的人,这个人通常是他的手下或者即将成为手下的,而且没有犯罪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还表现得很正派。
这样做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你和我们一起杀了这个人,你就是同谋了,就是自己人了。既然你是自己人,就不用担心你出卖我们了。
整个甘肃官场,当时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谁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作为其中的一分子,谁都别想洁身自好。你不和大家一起玩,怎么能放心你啊?你不和我们一起干,就是不上道、不识时务,升迁、提拔的时候只有靠边站。要黑大家一起黑。在那样的酱缸环境里,谁都别指望做一只独善其身的“白乌鸦”。
这种情况,我称之为官场的“齐黑”效应。
现代社会民谣“四大铁”里的后两条说的就是此类现象,“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一起嫖过娼,一起分过赃”。“齐黑”讲究的就是凡事“一起”,大家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相同的利害关系让彼此结成了命运的共同体。
在长达七年时间里,连续向朝廷谎报全省连年大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如果不是全体官员集体配合,玩了一出“齐黑”效应,一般情况下是很容易被揭穿的。要做到“齐黑”,那就必须要将这条权力链上的每一个官员都拖下水变成共犯,很多时候,还要把好人硬生生地逼成坏人。
这场特大贪污案件的首犯,不是别人,正是乾隆皇帝曾经十分倚重的封疆大吏王亶望。
王亶望是山西临汾人,是通过举人捐纳知县走上仕途的,历任知县、知府。乾隆三十九年(1774),他从京官调任甘肃布政使,相当于甘肃省省长,受命专门办理收捐监粮。
在当时,甘肃可以算得上是全国最穷的省份之一。每年户部都要调拨巨额款项用于该地购买粮食,以抚恤当地的灾民,供应当地满汉驻军以及救济新疆之需。
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政府规定:各州县存储米谷,大州县存1万石,中州县储8千石,小州县存6千石,全国统一标准。以后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粮食储备数额进行了调整。在当时,像甘肃这样的落后地区,当地的老百姓没有其他收入,就靠两亩薄田来维持自己的生计。风调雨顺之年,老百姓都难以糊口,如果不幸摊上灾年,吃饭就成了大问题。朝廷也对这一地区出台了特别的抚恤政策:该省大州县存谷2万石,中州县1万6千石,小州县1万2千石。由于区域之间差异性较大,根据不同类型,朝廷往往会制定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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