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宗教和谐论(5)

编辑:Jina 来源:中国民族报
 
宗教和谐论要以化解族群的矛盾和冲突为己任 


  宗教和谐论并不回避宗教矛盾和社会矛盾,也敢于正视历史的积怨和现实的冲突。问题在于,当代宗教应以什么态度和行动对待这些矛盾和冲突?是延续甚至加剧,还是调和化解?这是对当代各个宗教文明素质的考验。宗教和谐论认为,宗教经典教义都有慈爱护生与友善待人的信条,作为倡导高尚人生的信仰,标示以拯救大众的苦难为己任的宗教,本质上应该也能够为消除世间恶行纷争、促进人类和美康宁发挥积极作用。只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和利益集团的扭曲,一些宗教在某些时期被异化,卷入世俗的斗争,失却了自家的真实面貌。宗教界要发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关于和谐的思想资源,包括天人和谐、人类和谐、文明和谐、家庭和谐、内心和谐的理念,运用到教义创新、经典宣讲、对外交往之中;同时淡化和纠正宗教传统中自大独尊、排斥异己的消极成分,使“信神”与“爱人”统一起来,学会平等尊重信仰的他者,在民族和解、文明对话中,走在其他社会组织的前面,以体现宗教应有的神圣性和超越性。


  在中国,宗教对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的影响比汉族大得多,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互相交织,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紧密相连,宗教内部与外部的矛盾直接影响到民族内部与外部的矛盾。宗教和谐论的神圣使命之一,就是通过宗教和谐理念和价值的阐扬,淡化教内教派意识,消减宗教间的排异性,培育和增强宗教通和精神,恰当处理以往的历史纷争,及时有效地调解新出现的摩擦,以宗教和睦促进民族团结,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友爱情义作出贡献。


  宗教和谐论要在宗教对话与合作的实践中推进


  宗教和谐论倡导宗教界参与宗教对话,推动宗教交流,加强宗教合作,为和平与发展、为大众福祉作贡献。在国内,一教内部教派教区之间要经常交流互访,五大宗教领袖、骨干人士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定期不定期坐在一起,探讨共同关心的大事,交流各自的经验,并组织本教人员参访他教,加深彼此了解。要使中国的各种宗教在爱国守法、服务社会、利益大众的大方向下,结成受社会欢迎赞扬的大的宗教共同体,在教际关系上为世界作出表率。


  在国际上,积极参加并主动推动宗教对话、交流与合作,用中国多元通和的模式和经验,帮助各种宗教克服冷漠和敌对心态,加强全球责任意识,寻找共同的伦理底线,减少宗教在文明冲突中的负作用。尤其要调解基督教族群与伊斯兰教族群、伊斯兰教族群与犹太教族群之间的积怨与敌对,这是国际政治斗争焦点背后存在的主要宗教矛盾。宗教对话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进行经典义理的异同比较,异中见同,从根源上探讨信仰的一致性。例如将《论语》、《圣经》、《古兰经》、《道德经》、《金刚经》等经典作比较分析,就会发现古典文明大师的宗旨是殊途而同归,我们如能存其殊途、明其同归,就可以为不同文明之间的接近、亲和奠定理论基础。中国被称为“宗教的联合国”,世界上差不多各类型的宗教及其教派,在没有政治强力介入的情况下,进入中国后都能正常生存。宗教关系的主旋律是和谐。历史上有意与无意的宗教对话与互渗早就在进行并富于成效。其中自卫意识强烈的犹太教,在流行中国的过程中,由于中国社会环境的宽松和谐,在不知不觉中与伊斯兰教汇合,最终竟消融于无形。既然世界各种宗教都能在中国实现对话与和谐,为什么不能在国际上做到这一点?世界各种宗教要和谐,必须避免被强权政治和宗教极端主义所绑架。一要建设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政界要包容宗教,提倡神道设教,不利用宗教挑动社会矛盾;二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教界要提倡中和之道与贵生尚德,使宗教以造福社会大众为首务,而不是热衷于扩大本教势力范围。宗教如不能超越自身的私利,何以能拯救人类?一教如不能做其他宗教的好邻居,何以能教导世人和睦相处?各种宗教如果能以善为信,那么世界宗教和谐共生的时代便能够早日到来。


  宗教和谐论要与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


  宗教和谐论所论列的关系,轴心是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其中政治层面上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关系,日常生活上则是宗教与社会大众的关系。当今中国人的工作与生活,受三大系统交叉调控:党政系统,重心在政治;市场系统,重心在经济;社会系统,重心在生活。党政系统的调控,发达、成熟;市场系统的调控,后起、活跃;社会系统的调控,初兴、薄弱。


  201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指出社会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其中特别提到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社会管理工作一方面是制度建设和加强领导,另一方面是民间自治和民众参与。宗教活动重心在社会,日常在社区。宗教界如何通过创建和谐寺院教堂活动,协同政府,引导信众,参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以宗教的方式帮助社区化解民事纠纷,为教徒(包括流动人口中的教徒)和其他民众排忧解难,优化生活环境,使百姓安居乐业,是宗教促进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


  宗教团体具有宗教性与社会性双重属性。其宗教性及相应活动是宗教内部事务,政府和社会无须也不应干预;其社会性及相应活动是涉俗事务,政府和社会必须介入,使其符合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宗教和谐不能单凭理性和感情,还要有共同规则可遵循。从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说,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即依法管理宗教涉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事务。从社会管理部门说,如何将宗教团体与场所逐步纳入社会管理体系,用社会公法和社会规章制度把教职人员、出家人和寺庙教堂的涉俗事务,如福利保障、财务审计、涉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相关联的事务管理起来,既体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也有益于使宗教成为和谐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正常运转,使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得以稳定持久。当然,宗教团体的宗教性与社会性又互相渗透,社会部门在管理涉俗事务时如何照顾到宗教的特点,宗教团体在从事宗教活动时如何照顾到社会的影响,也是双方都要妥善处理的。宗教和谐论要关注社会管理学发展,把它与宗教社会学结合起来,勇于实践,创新理论,形成中国模式。

关键字: 内容标签:宗教,和谐宗教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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