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处理学术不端,谁最不该失声

编辑:秋痕 来源:中国网
 
包括4名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在内的6人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三院院士”石元春学术腐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对此,中国农业大学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事涉及的人均已退休,所涉及的举报信内容属于他们个人的事情。而被举报的石元春院士则认为举报信内容是恶意诽谤、捏造事实,并委托律师通过网络发布要求举报者道歉的郑重声明。(综合新京报、法制晚报报道)
中国农大的回应,以及石元春院士的做法,都把这些学术不端争端,导向“个人事件”。然而,难道仅仅因为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已经退休,就把学术不端举报,变成是个人恩怨,让他们自行了断?而石元春的自我维权,又能还其学术清白吗?
从既往的学术不端事件处理看,把本该通过学术途径解决的学术不端公共事件,通过举报者和被举报个体解决,是十分错误的选择。一般而言,在一个健康的学术管理体系中,如果出现学术不端举报,被举报者所在学术机构,应该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如果被举报者经调查,没有学术不端,这就还被举报者一个清白,被举报者还可根据学术调查结果,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追究举报者的侵权责任;而如果经调查被举报者确有学术不端,则必须根据学术不端行为做出学术处理,包括取消学术头衔、学术资格等,同时,根据学术调查的结果,进行行政处理,另外,如果被举报者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还应该纳入司法程序,追究刑责。所谓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不可越界混淆。
但我国处理学术不端争端,涉事学术机构选择“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的居多,经常性“失声”、“失效”,公众期待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学术机构却往往是“零处理”。就像中国农大这起学术不端举报,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了,但却一直没得到处理。
究其原因是,对学术实行行政管理。是否启动学术调查,不是依据学术规则,而是由行政领导拍板决定,如果行政领导认为调查、处理学术不端,将影响所谓的学校声誉和自身的政绩,就会采取拖延战术,尽量使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由于行政追求的是眼下的学术政绩,而学术抄袭、学术造假制造的论文、成果,直接服务于这一政绩,因此行政力量有时成为学术不端的利益共同体,学术不端也就藉此获得掩护。当行政领导自身就操作学术不端时,要启动调查,就更是难上加难。
在这种学术环境中,学术不端举报(以及正常的学术质疑)往往被“动机论”、“阴谋论”等论调包围,学术举报(学术讨论)异常艰难,而由于没有权威学术调查给被举报人一个说法,没有学术自治的学术生态,“打骂学术”和“拳头学术”也就随之出现,制造令人不堪的学术闹剧。如此种种,使学术不端成为侵蚀学术肌体的毒瘤,学术公信力则每况愈下。
要遏制学术不端以及学术不端处理的异化,必须推进学术去行政化,实行学术本位管理,打破利益共同体,构建学术共同体。对此,不少人认为工程浩大,涉及既得利益众多,很难下手。而实际上,每一起学术不端,尤其是涉及学术“大人物们”的学术不端处理,就是启动构建这样的学术管理体系的契机。以眼下这起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都是院士的学术不端争端来说,如果中国农大以及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高度重视举报,及时启动学术调查,这样,就在终结这一起已经长达近20年的学术不端之争的同时,开启新的学术管理制度的建设。(熊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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