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被舆论评价为十分严厉的学术不端处理,并呼吁学术不端处理当学川大。就目前我国的学术现实而论,川大的这次处理,是比较干净利落的,没有遮遮掩掩,值得肯定。可是,还是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被举报者不是副研究员,而是某学院院长或者校级干部、院士,处理会这么干净利落吗?这名副教授,算地位和影响,不过是一个学术中“小苍蝇”而已。
这个“如果”,还真不好回答。就拿川大的处理流程来看,就存在很大变数。据媒体报道,“接到举报后,四川大学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责成学校社科处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李小光的著作进行鉴定。鉴定成员包括2名校内专家和1名校外专家。”如果四川大学不高度重视呢?如果不启动相关程序、责成学校社科处进行调查呢?或者调查中,有关专家有各种顾忌呢?
从川大只组织了3名专家,就可实施学术不端调查看,只要保持独立、不受利益因素干套,专家并非没有调查能力,得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不难。难就难在处理学术不端时,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左右。从我国学术不端的处理看,当被举报人只是学生、讲师、副教授,或没有什么靠山、背景(比如导师非院士、校领导)时,调查和处理通常是很迅速的,学校的表现也是令人称道的,甚至有的大学是主动召开发布会,宣布调查、处理结果。与川大类似的,2007年年底,复旦大学主动在官方网站上贴出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 向全校师生通报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三起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这曾让大家感受到大学自曝家丑的勇气,也对纯净学术风气寄予厚望,可随后,在同样性质的学术不端处理中,由于当事人的背景不同,类似的通告再也没有出现在校园网上。
这是时下大家很熟悉的学术不端处理景象:如果被举报的当事人,有着比较大的“来头”,大学行政领导决定不回应举报,这个举报就可能长期压下去,考验举报者的耐心——最近引起社会关注的针对中国农大原校长的学术腐败举报,前后就已经达20年;如果实在压不下而启动调查,就可能授意调查组,做出有利于举报人的调查;就是调查结果实在难以粉饰,最终的处理,也轻描淡写。其间,校方还会有各种理由为被举报者开脱,比如,如果院士、校长共同署名的文章涉嫌抄袭,则称院士、校长不知情,最多是疏于管理,等等。
科技日报在9月22日就以一些实例揭露了有关机构调查学术不端的种种丑闻,比如,有人举报某大学的文章一稿两投,结果,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两篇论文有一稿两投的嫌疑,但是不能简单认定为真正的一稿两投,英文稿确实存在引用不规范、表述不完整、创新性不足,内容重复过多等问题,客观上在读者中造成一稿两投的印象。这种学术不端的鉴定,就属于耍无赖了。
所有问题出在学术不端的调查、处理流程上。由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责成某部门等组成的调查程序,从根本上说,不是学术调查程序,而还是行政调查程序,学术决策权掌握在学校行政手中,而不是学术机构手中。在这种治理机制中,如果行政要求严肃认真处理,学术机构就会跟着“保持独立性”;而如果行政态度暧昧,那么,学术机构也就随之暧昧。从本质上说,学术机构毫无独立性可言,只是服务行政的工具而已。
如果川大这次学术不端事件处理,不是学校责成行政部门(社科处)进行调查,而是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独立启动调查,我们可以认为这确实是规范而严格的,从而也相信,即便川大校长、院士涉及学术不端,这个学术委员会也可独立发挥作用。学术自治是构建良好学术秩序的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严格的学术不端处理,只是偶然事件,而不是必然事件,更多的“如果”、可能性,则给各种学术潜规则,生长的空间。(熊丙奇 中国网专家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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