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确实与旧城、旧房有一定的关联,有的旧城、旧房本身就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建筑文化。像丽江古城、平遥古城等,非但“改造”不得,还要悉心保护。不过,旧城、旧房又未必全都是文化化身,未必都需要保留。比如那些低矮破旧的棚户区、城中村等,就必须要一一加以改造,而且越早越好,让其中居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尽早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不等于乱改造,也不是与保护城市建筑文化格格不入,做得好,两者可以得兼。若把其与“没有文化”捆绑起来,则显得有些绝对化。一些城市的文化记忆在消失,责任并非都在“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身上,而在于功利化的不加区别的“改造”行为。当追责的,是这种短视的功利化行为。
建筑文化不是以“旧”为标准,越“旧”越文化,而是以“有文化”为标准,别无其他。像江苏宋元千年粮仓遗址、安徽泗县千年古寺庙等就是“真文化”,非但不能拆毁搞开发,还应投入重金加以保护。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正当的“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也是提升建筑文化的需要。 张永琪(安徽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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