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去向堪忧的中国古典学(7)

编辑:Jina 来源:《光明日报》
 

可以看出,陈博士的反思批评和李先生的称扬肯定实际上指向同一个问题,即中国考古学的编史特征。这无疑表明,不论中国考古学界肯否承认王国维为其学科理论和方法的奠基人,都无法改变此前中国考古学受王氏“古史新证”模式支配的事实。在这一模式支配下,考古学的目标显然已由“考古重建科学的古史体系”滑向“考古新证传统的古史体系”。但在李先生看来,考古学界似乎滑得还不够好,不够到位。原因是受疑古思潮的影响,考古界对文献和传统古史体系的利用太过谨慎,缩手缩脚,不够大胆;又受“考古本位”观念的束缚,局限于“田野考古”的圈子里,不能积极主动地使用“二重证据”新证古史。所以,推究李先生的意思,恐怕不仅需要“走出疑古”,而且还需要“走出”偏执狭隘的“考古”。以王国维奠定的中国现代考古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衡量,现在的考古当然难免一偏之讥。 

“释古”比“考古”涵义“宽广”之处,就在于“释古”比考古多一重文献的证据。这一点,可以从李先生对王国维与胡适的区别中看出。李先生在《读王国维先生〈古史新证〉》一文中说: 

胡、王之说的区别,仔细分析,仍在对待文献的态度。胡适主张文献中的古史均属可疑,只能从《诗三百篇》做起。王国维则认为文献所载,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乃世界各国的通例,即使是古史传说,也“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从这样不同的观点出发,胡、王对古史研究出路的看法,自然互不相同。胡适也讲到“金石学、考古学”,他只是提出用“用地底下掘出的史料,慢慢拉长东周以前的古史”,而王国维却创立“地下之新材料”与“纸上之材料”互相证明的“二重证据法”。[5](P41) 

胡适的“拉长”说出自1920年1月28日给顾颉刚的《自述古史观书》,收入《古史辨》第一册。信中说:“现在先把古史缩短二三千年,从《诗三百篇》做起。将来等到金石学、考古学发达上了科学轨道以后,然后用地下掘出的史料,慢慢地拉长东周以前的古史。至于东周以下的史料,亦须严密评判,‘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10](第一册,P22-23)对胡适的“拉长说”,张京华先生认为是“一个最为优秀的研究计划,预见了20世纪学术发展的真实轨迹,胡适本人也因此占据了一个极高的位置。近年极为轰动的’夏商周断代工程‘以及大量的考古学、简帛学研究,所从事的实际上正是一种’拉长’的工作”。张先生还认为,“工程”的总目标是把中国历史纪年从公元841年“上推”到三代,“’上推‘一词,可以视为’拉长’的同义语”[17] (P70)。无论是否“最为优秀”,“拉长”说都无可怀疑地表明胡适对考古学的极端重视。从顾颉刚的有关论述来看,他对考古学在重建古史中的地位和价值也是“极端的注重”的。李玄伯认为“要想解决古史,惟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学;我们若想解决这些问题,还要努力向发掘方面走”,他表示认同,认为“确是极正当的方法”[10](第一册,P270)。可见,“疑古”的两位领袖人物都将考古学置于重建古史的核心位置,他们对考古学的重视程度甚至比李学勤先生应有过之而无不及,李先生对此应该说看得是极为清楚的。但他也很敏锐地看出看重考古的背后乃是对文献的怀疑,而这恰恰是李先生所不能苟同的。这充分说明,认同王国维的李先生和“疑古”的根本分歧并不在对待考古学的态度,而是在“对待文献的态度”。李先生虽然重视考古学,但却反对考古学离开“证经补史”的文献学范畴自立门户,更反对将整个古史研究的根本落到考古学上。从前面所论李先生与郭沫若的差异中可以看出,李先生用“史实素地”这个理念将文献所载古史的可信性基本肯定下来,并反复用现代考古学材料和各种方法加以释证。文献及所载古史传说在李先生的“释古”之学中居于支配和主导的地位,考古学不过起着证明、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其重要性仅此而已,过此则不免抹杀文献和古史传说的信史价值,“造成历史文化的空白”,“抹杀中国人一个文化上的特点”。 

李先生批评“疑古”只是“以古书论古书,不能跳出书本上学问的圈子”[2](P345),也就是说“疑古”派单凭文献,不注重考古。但根据以上分析,在古史重建的方法上李先生对“疑古”的真正不满,恐怕不是他们“以古书论古书,不能跳出书本上学问的圈子”,而是嫌他们以考古论考古,跳出书本上学问的圈子太远了。李先生对考古和文献的真正态度,很多学者,包括他的弟子,恐怕未必都能深入领会。实际上,20世纪初以来,“二重证据法”在上古史研究领域实际上已经没有人能够拒绝,更多的人则是自觉运用,顾颉刚、李济、郭沫若概莫能外。但是,尊奉王国维的李先生反复强调的具有范型意义“二重证据法”与诸家有一根本不同,即诸家都以文献为辅助,而以考古为根本,而李先生则反之,显然是以文献为根本,以考古为辅助。考古对李先生以“走出疑古”为特征的“释古”的确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这一作用的程序和模式是:以考古材料证明文献之可靠,再以文献所载古史为重建古史的基本框架,然后用考古学材料补正和完善它,用摩尔根和马克思的社会进化论解释它。李先生的“释古”大概即是此意。在这一模式中,“证经补史”确实是对考古学作用的最恰当的概括。但和陈淳先生等国内外学者激烈批评中国考古学的这种依附性特点不同,李先生始终坚持认为以“二重证据法”为核心的“考古学与历史学的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考古学”的唯一正确方向,不仅不应改变,而且应该在新世纪中自觉推动和继续强化。他说: 

中国的考古学从产生之日起,就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点,就是考古研究同历史研究密切结合。……有学者写文章评中国考古学,认为中国考古学的最大的缺点就是过分与历史学相结合,只有打破这一点才能吸收新东西。可我个人认为,从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到现代考古学的建立所形成的考古学与历史学相结合的传统,正是中国考古学的特色。[15](P8-9) 

中国传世古代典籍非常繁多,且有久远的注疏传统,使中国考古学由开始建立起,就与历史学的研究紧密相结合。王国维提倡的以纸上材料同地下材料互相印证的“二重证据法”,成为考古学的明显特点。尽管有学者提出过不同意见,这样的特点在新世纪中仍会继续下去。考古学将为中国古代文明的探索提供更多更新的依据。[15](P17) 

为推动和强化这一趋向,李先生还提出一些建议,如鉴于以前发掘多是被动的抢救性工作,建议“将来的发掘,应尽量转向由研究需要出发的主动发掘,以对学科发展有更大的推动”[15](P18)。从他以殷墟和“夏墟”为主动发掘的范例来看,所谓“研究需要”仍指古史编年研究的需要,而这恐怕正是陈先生等学者所不愿看到的现象。考古发掘在选点等问题上肯定需要主动,但主动选择的标准和依据究竟何在,恐怕在追求学科独立的考古学家和试图将考古学继续绑缚在编年快车上的历史学家之间还会有一段长期的纷争。几十年依附历史学的强大惯性,加上“走出疑古”强势潮流的裹胁,考古学独立之路恐怕任重而道远。 

至此,有一点已经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即在援引的诸位现代学者中,李先生真正奉为宗师的其实只有王国维。就对古书、古史可信性的态度而言,惟有王氏的“古史新证”与李先生的“释古”意向最为接近。王氏对古书古史谨慎的保守立场,使他成为“备受推重”的“走出疑古”的开山。而其他人,冯友兰是因为“不很清楚”而误引,郭沫若因为基本认同“疑古”立场而与李先生意旨相悖,李济因为偏向田野发掘而离开现代考古学正统,他们都不是重建古史的正路,只有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和“古史新证”才是古史重建的惟一正路。但在李先生看来,由于“疑古阴影”的“笼罩”,这一路向似乎暗昧不彰:冯友兰代表的哲学史和学术史与郭沫若代表的古史学界基本认同“疑古”的立场,李济所代表的考古学界则既局限于“田野考古”,又受“疑古”思潮的影响,不敢放心大胆地结合文献和印证古史。由此可见,李先生说“咱们今天的学术界,有些地方还没有从‘疑古’的阶段脱离出来,不能摆脱一些旧观点的束缚”[2](P19),也并非没有根据,“走出疑古时代”的呼吁也就不是无的放失了。至于是否应该“走出”、能不能“走出”、“走出”后的路向是否正确,则是需要讨论的另一件事。 

四、“证古”、“正古”与“走出疑古”走向的明朗化 

李学勤先生的“走出疑古”,一言以蔽之,就是借考古材料和新出简帛替古人鸣冤,为古书翻案,进而重新确立古书及所载古史的可靠性权威。但李先生一不愿过分立异,二因为事务繁忙,无暇系统论述,所发表的文字,或为即兴演讲,或为精短“小文”,或为序为跋借题发挥,意蕴往往无限而又难免语焉不详,对古书古史是否整体可靠的问题始终言辞委婉,意向含蓄。读者往往得其一而不知其二,见其表而不识其里,各自就其所见而表示支持或反对,对他“走出疑古”后的真正意向,反而容易忽略。这对“走出疑古”的发展显然不利。廖名春、郭沂两位先生承李先生之后,各自对“走出疑古”有所阐发,后疑古时代的走向在两位这里豁然明朗。 

廖、郭二位是“走出疑古”的坚定支持者,在“后疑古时代”的走向上,他们与李先生的主张也无二致,但却都反对李先生借冯友兰的“释古”为号,而主张另立新帜。廖先生所立曰“证古”,郭先生所立曰“正古”,二者与李先生所谓“释古”其实异名而同归,其中“正古”一说最能体现“走出疑古”的意旨和走向。 

廖、郭二位之所以反对以“释古”为走向,是因为他们敏锐地看出这个由冯友兰提出来的概念“是以‘疑古’为基础的”(廖)、“基本倾向还是疑古”(郭),认为给“‘释古’说以相当高的评价,这是一个误会”(郭)。廖、郭各有一文布陈其主张,前者为《试论冯友兰的“释古”》,载《原道》第六期;后者为《从“疑古”走向“正古”--中国古史学的发展方向》,初刊于《光明日报》2002年7月16日第三版《理论周刊》,又刊于《孔子研究》2002年第4期,副标题改为“试论中国古典学的发展方向”。 

(一)廖名春的“证古”说 

廖文从实践到理论对冯友兰的“释古”作了详细解剖和分析,认为“他的‘释古’事实上就采取了‘疑古’的立场,从观点到论证,看不出与疑古派有什么不同”,甚至认为:“可以说,由近年来大量简帛文献的出土才逐渐明白的先秦秦汉哲学史排队的错误,是由胡适、顾颉刚发起,最后经由冯友兰系统完成的。从中国近代两种最权威的中国哲学史著作看,释古的冯友兰较之疑古的胡适疑古疑得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他认为将“释古”与“疑古”、“信古”相提并论,并视为对“信古”、“疑古”的超越,在理论和逻辑上有问题。廖文的批评有两个要点:其一是说“释古”虽标榜“折衷”,但实际上不可能,落到具体问题上,或“信”或“疑”,一定要有非此即彼的抉择,否则没有办法“释古”。其二是说“释古和信古并非同一层次上的同类问题,不具有可比性”。关于第一点,廖文说: 

所谓“信古”是指于中国上古史“尽信古书”;所谓“疑古”是指于中国上古史“全然推翻古代传说”,认为古书的记载基本上不可信。因此“信古”也好,“疑古”也好,都是指对记载中国上古史的古书的认识。这种认识实质就是对作为中国上古史传统史料的古书的可靠性的认定。而“释古”虽然说是“信古”与“疑古”“这两种态度的折衷”,认为“历史旧说,固未可尽信,而其’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煞”,但落实到具体问题上,到底是“信”还是“疑”,总得有个说法。因此,“释古”离不开“信”或“疑”,没有对古书的“信”或“疑”,“释古”就无从“释”起。 

关于第二点,廖文说: 


“释古”与“信古”、“疑古”并非同一层次上的同类问题,不具可比性。葛兆光认为“信古”、“疑古”是史料甄别,“释古”是史料的使用[原注:葛兆光:《古代中国还有多少奥秘》,《读书》1995年11期6页],颇中肯綮。显然,“释古”与“信古”、“疑古”并不是同类,也不是同一个层次上的问题。……将它们放在一起,相提并论,……这在逻辑分类上是很不妥当的。也就是说,“释古”和“疑古”、“信古”谈的不是一回事,不具可比性,将它们混为一谈,硬分高下,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尽管廖文对“疑古”和“释古”的某些理解并不准确,但是有一点还是抓得很准,即“释古”必须“对作为中国上古史传统史料的古书的可靠性”有一个确切的“认定”,否则就无从“释”起。只是廖先生拘执于所谓“认定”就是在“信”或“疑”之间作非此即彼的选择,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所以对冯友兰的“折衷”所蕴涵的积极意义便不能领会,反认为是“虚晃一枪”,耍滑头。是否如此,且不置辩,廖先生的拘执起码将“走出疑古”的取向呈露出来:既然非“疑”则“信”,则“走出疑古”就只能是舍“疑”而取“信”,即“认为古书的记载基本可信”,“‘未尽可信’的修正只是局部和枝节的”。这个倾向在解释和发挥王国维“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这句话时,表述得更加清楚: 

这就是说,古书所载上古史事,得到“地下之新材料”证明者,我们应该承认,不能妄疑;没有得到“地下之新材料”证明的,也不能轻易抹杀。这种说法,不但与主张“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的胡适、顾颉刚有天壤之别,也是主张“释古”的冯友兰所不能言。为什么呢?区别就在于:王国维研究“地下之新材料”不是为了从根本上推翻“历史旧说”,不是专用“地下之新材料”来打“纸上之材料”的屁股,而是“补正”,补充、修正、印证“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也就是说,他的“二重证据法”是以基本承认“历史旧说”为前提的,只不过认为“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还需“地下之新材料”的进一步补充、修正而已。当然“补正”是相互的,“地下之新材料”也离不开“纸上之材料”,没有“纸上之材料”,“地下之新材料”无从得解。这种互证关系,也只能证明王国维对“历史旧说”的基本肯定。 

廖文还指出王国维与“信古”、“疑古”和“释古”三者本质的不同: 

在王国维看来,“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虽然有一定的缺陷和问题,需要“地下之新材料”的补充和印证,但基本上是可信的。而“信古”者却是“尽信古书”,对“古书”记载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敢正视。“疑古”者是“全然推翻古代传说”,从“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对着干”的精神出发,认为古书的记载大多不可信,是后人的作伪。而冯友兰的“释古”虽然讲“折衷”,讲“合”,但他还是不敢基本承认“历史旧说”,只是说“‘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杀”而已。换言之,“历史旧说”的大部分,是可以抹杀的。 
  “疑古”者是否“全然推翻古代传说”,冯友兰是否认为“’历史旧说’的大部分是可以抹杀的”,“疑古”对古代传说究竟持何种见解,又是如何研究的,这些问题均先不辨,总之通过廖先生上述议论,“走出疑古”的去向可以说已经豁然开朗:“’历史旧说’基本上是可信的”,“二重证据法”就是“以基本承认’历史旧说‘为前提”,然后以“地下之新材料”“进一步补充、修正”。这种由王国维创始的古史研究模式,廖先生认为应该称之为“证古”。显而易见,在廖先生心目中,这也是“后疑古时代”古史研究唯一正确的方向。 

(二)郭沂的“正古”说 

“走出疑古”提出以来,对“后疑古时代”走向阐述得最条畅明白的文章就是郭沂先生的《从“疑古”走向“正古”》。郭先生在文中首先对“信古”、“疑古”之“古”的意义加以界定,指出“古”者,“古史”也,此“古史”非指先秦时期的历史过程本身,而是关于先秦历史的记述和阐释,即“古史学”。具体地说,“’古’者,庆历以前之传统古史学也”。他指出,“中国古史学可谓命途多舛,由于种种原因曾多次遭到破坏,但历代学者又都想方设法进行重建”。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古史重建活动”迄今共有三次:第一次是“孔子对夏商周三代历史的重建”,“经孔子整理的六经,成为先秦古史学的典范”;第二次“是西汉对先秦历史的重建”,经过西汉学者整理的“这套古史学,一直为汉魏隋唐时期的学者所遵信”;第三次即是目前以“走出疑古”为特征的重建。郭文指出,北宋中叶,疑古思潮开始兴起,此后时起时伏,到上世纪初二三十年代的《古史辨》派而“登峰造极”。但宋代疑古思潮是“有破有立”,近代疑古思潮则“只破不立,其主流是颠覆唐宋之际有关先秦文献和史实的成说,基本谈不上古史重建,虽然其意图本来也是先破后立”。与近代疑古思潮兴起的同时,由王国维创始的以“二重证据法”为“基本原则”的古史重建工作也同时起步,而“李学勤提出’走出疑古时代’则标志着它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也就是说,作为学术主流的疑古思潮已经彻底成为历史”。第三次古史重建有着自己的特点:“如果说前两次古史重建是古史学因传统文献缺失而遭到破坏,重建的主要途径是修复、整理和阐释传统文献,那么第三次是古史学因传统文献被怀疑而遭到破坏,重建的主要途径是以考古材料印证传统文献的可靠性,并在同时纠正和补充一些传统观点,进一步完善古史系统。”这样的古史重建,与冯友兰“以’疑古‘为基础”的“释古”以及“用田野考古的方法去研究古史”的“考古”根本不同。从字面上看,“释古”、“考古”都“不包含对传统古史学可靠性判断的意义”,而“释古”的冯友兰“疑古的态度比那些正宗的疑古派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它们都不能成为这次重建的方向。 

至于廖先生的“证古”说,郭先生认为虽说“是对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理论概括”,但却不能概括“二重证据法”的“主要思想”。他认为,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所表述的“二重证据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地下之新材料‘’以补正纸上之材料’。所谓‘补正’,王氏已明言,包含’补足’与‘纠正’的意思。二是’证明’古书(也就是‘纸上之材料’)。所谓’证明’,从积极方面说是‘证实’古书,从消极方面说是‘证伪’古书。在这里,王国维强调的显然是积极的方面。然而就字面上看,‘证古’一词只有第二层含义‘证明’古书或古史,而没有第一层含义’补正’古书或古史。另外,‘证古’这个概念也不包含对传统古史学可靠性判断的意义,与’信古’、’疑古’性质不同。” 

郭先生排除“释古”、“考古”、“证古”说之后,直接从“如何对待传统古史学”这个核心问题入手,对“’走出疑古时代‘后又走向何处”、“中国古史学的出路在哪里”等重要问题提出简捷而又明确的主张,即走向“正古”: 

所谓“正古”,就是“修正”传统古史学。“修正”传统古史学,一方面意味着传统古史学基本上是可靠的,只需“修正”;另一方面意味着它也有缺陷,所以需要“修正”。这其实已经包含了对传统古史学可靠性判断的意义,因而可以和“信古”、“疑古”相提并论。 

具体地讲,“正古”大致包括“四正”: 

一曰“反正”。越来越多的考古材料证明,传统古史学是大致可靠的,是古史研究之不可动摇的基石,不可轻易怀疑,这是前提。不幸的是,它已被疑古派彻底歪曲。因而,根据出土文献“证明诸书”,拨乱反正,重新认定传统古史学的正确地位,乃当务之急。 

二曰“纠正”。无庸讳言,传统古史学的某些方面是不正确的甚至是错误的,需要改正。…… 

三曰“补正”,即“补”而“正”之。汉唐传统古史学也有所缺失,尤其经过秦火,当有大批文献佚失,需要根据出土材料并结合传世文献加以补足。…… 

四曰“判正”,即“判”而“正”之。汉唐传统古史学的有些方面不明确甚至是不准确的,需要进一步评判论定,使得其正。…… 

毫无疑问,“正古”的前提是相信“传统古史学基本上是可靠的”,因此“四正”中以“反正”为第一要义。所谓“拨乱反正”,即拨“疑古”之乱而反诸“传统古史学”--“庆历以前之传统古史学”--之正。其它如“纠正”、“补正”、“判正”,充其量只是“局部和枝节”的“修正”而已。 

“正古”、“证古”并无原则性分歧,但“正古”将“走出疑古”的意向和旨趣更恰切地表达出来,并且将其进一步具体化。 

从客观的立场来说,如果“传统古史学”确实“基本上是可靠的”,那么,“基本相信”它也是应该的。可是,事实是否如此呢?很难说,至少,“庆历以后”历代学者,特别是百多年来学者们攻诘的那些伪造的痕迹(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和疑点,似乎并没有被彻底驳倒。在这样的情况下,凭什么就能断定“传统古史学基本上是可靠的”呢?李学勤先生曾明确表示“不赞成预设的信,也不同意预设的‘疑’,实事求是乃是我们力求达到的准则”[5](P228),这个态度非常正确。[脚注:不过,李先生在实际研究中并没有彻底贯彻“不预设”的原则。如关于炎黄二帝的研究,他由“各种古书都记有基本相合的传说”而肯定“炎黄二帝以及其后裔的种种传说都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然后便据各种古书排列黄帝后裔世系及分布范围,并据以说明两个历史问题:“第一,中华文明的起源要比很多论著设想的要早,甚至要早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第二,中华文明在相当早的时候,包括它刚在萌生的过程中,便有了广泛的分布”,而且,还“特别要指出”:“民族的团结统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点。虽然在漫长的历史上有过多次分裂,但最后终归于统一。这样的民族精神,在史前时期已经露其端倪了。”(《走出疑古时代》(修订本)第44-45页)正如吴锐先生所批评的:“问题是史前时期还没有形成’民族’,又如何‘团结统一’呢?”(《中国思想的起源》第22页)这显然是“预设”的结果。夏商周断代工程出现许多备受国内外学术界批评的重大失误,作为工程首席科学家和专家组组长,李先生的“预设”甚至“确信”恐怕是造成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关于工程的批评争议有很多材料,可主要参看《古史考》第九卷《民间论三代》,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载陈淳《二里头、夏与中国早期国家研究》对工程以“预设”甚至“确信夏的存在”为前提,“并坚信不移地用考古资料来印证文献”的做法及其后果有非常深刻的分析和批评]但问题的关键是,“疑古”之“疑”并非是毫无根据的凭空“预设”,它不仅有材料的根据,而且还有理论的根据。即便今天新的材料和新的研究已经证明它的确有不少错误,也不能就此断言它所有的“疑”都错了。特别是作为“疑古”核心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迄今所有新发现的相关材料,虽对顾说有所修正,但从根本上说,“是对顾说有利的”[18](P30)。今天对“疑古”的错误,无论是结论上的,还是方法上的,当然应认真反思,勇于纠正,但是,如果借部分古书平反之机来整体推翻传统辨伪学的成绩,或者借“古书形成时代的新认识”而直接恢复古史传说的可靠性权威,那么“击其一点,不及其余”和“假设有余,求证不足”这两个他们曾经给予“疑古”的最严厉的批评,恐怕就要反弹回来,成为他们自身的真实写照了。 

五、“现代古史史料学”与“走出疑古”的理论建构 

前已论及,单纯“以考古材料印证传统文献”的方法,实不足以对古书古史实现反“疑”为“信”的转换,必须超越“材料”之上提出一种新的东西,使反“疑”为“信”的转换即使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顺利实现,而这正是谢维扬先生所关心的问题。谢维扬先生倡导建立“现代古史史料学”已有多年,其内涵和方向与李学勤先生倡导的“对古书的第二次反思”是一致的。多年来,谢先生一直致力与从史料学角度将“走出疑古”的一系列思想加以系统化和理论化,其主要成果就是“现代古史史料学基本概念”的提出[脚注:可参看谢维扬:《〈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序》,朱渊清、廖名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新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序》,《古书成书情况与古史史料学问题》,两文并见谢维扬、朱渊清主编《新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谢先生认为:“古代早期文献文本的不断发现对于治古史而言,除提供给我们大批新数据而外,最深远的意义也许莫过于对古史研究的史料学基本概念的问题,促使人们根据对新资料的研究从更多方面作一些反思,以获得某些新的认识,而这正是新世纪古史研究要有突破性进展的关键问题之一。通过对真正古代文献文本实物的研究来检讨以往的古史史料学概念,进而建立新的科学和完整的古史史料学基本概念,这是古史界多年的夙愿,而在今天的条件下似乎已经可以期望有一些真正的突破性的进展了,这无疑是很令人兴奋的”;“建立合理的古史史料学概念的核心问题不是别的,而是对古书成书情况的再认识”[19](《序》,P1)。“对古书成书情况的再认识”是十分复杂的课题,大致包括三方面问题: 

首先是古书真伪问题的研究。 

谢先生指出,这个问题的实质,“应该是以对先秦古书成书情况的了解来判断传世文献的可靠性程度问题。这也可以说是‘传统的’古史史料学下力最多失误亦多的问题,对古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也最大,必须依靠对新资料的研究作出清理”[19](《序》,P2)。先秦古书成书情况研究的核心是古书体例问题,谢先生认为,包括“古史辨”在内的整个传统辨伪学,用“以今比古”的方式看待先秦古书体例,并“拿古书体例范畴内的特征作为证伪的依据”,这“是其方法上最致命的缺陷”。正是这种方法的运用,导致其“整体上的不成功”。他援引李零先生《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一文,认为该文依据出土简帛总结出来的先秦古书体例的八个特点,“对认定’传统的’古史史料学理论在判断古书真伪问题上的致命弱点或失误已经很能说明问题”[19](P284)。 

鉴于先秦古书体例的“复杂和富于变动”及“不可尽考”,谢先生认为自书内立证伪的标准是有“风险”的,主张“对先秦古书证伪的最终标准应该来自书外,即应该找到正面反映作伪行为的足够的证据或证明”[19](P285)。与证伪标准问题相关的是古书真伪考辨中的举证责任问题。谢先生说,自书外立证伪的标准,实际上是将举证的责任交付证伪方,而“古史辨”早年多加采用的“默证法”与此相反,是将举证的责任交付证真方,“除非你举出证真的证据,此书便非真”。谢先生认为:“就结果而言,证伪方举证保护的是事实上的真古书,证真方举证防止的则是将伪古书当作真古书。因此在’法理’上这两种立场似乎都无可厚非。然而在实践上,持证真方举证立场的传统辨伪学常年努力的结果是‘古籍辨伪的工作越热忱’,我们就越’无书可读了‘[原注:郑良树《诸子著作年代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版];而近年来对新出土文献研究的’一个直接的结果是证明不少长期被斥为伪书的古籍实际是真的,或者一部分是真的‘[原注:李学勤《新发现简帛佚籍对学术史的影响》,《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八辑,三联书店2000年版]。这说明就中国早期文献的实际而言,坚持证真方举证立场的效果是不好的。在古史研究实践中,坚持证真方举证立场的影响也值得反思。”他以《剑桥中国上古史》不写“夏朝”一章为例,认为:“《剑桥》目前坚持的证真方举证立场实际上反映了其拒绝对中国早期文献的全面和总体的表现与特征作完整的思考。其实,依最平实的逻辑推断,依证真举证立场排斥《夏本纪》很可能会是武断的。这个事实有很深刻的含义,那就是对中国早其文献文本的生成的基本理由应有恰如其分的认识,这一点还是需要我们大力研究的。”[19](P285) 

第二个要研究的问题"是根据传统辨伪学整体不成功的事实,应该考虑未来古史史料学的任务会有什么变化"。谢先生认为: 

事实上,传统辨伪学的成果并不理想这一点已经表明,对中国早期文献这一大宗资料而言,其作为史料的价值在总体上与古书辨伪工作并没有重要的、全面的联系。因此在未来古史史料学理论中,可以设想,相对“传统的”史料学,对古书的辨伪问题应该不会再占据中心和重要位置,辨伪的重要性会大大减弱,史料学思考的重心将会放到对于现代古史研究的要求更具针对性的问题上(比如对古书内容来源的整理和对古书采用事实素材的原则的分析等)。如果说“传统的”史料学理论是以“辨伪”为主要特征,那么未来古史史料学将越过这个阶段,而进入更深层次问题的处理。[19](P285) 

如果谢先生的主张得以实现,那么从“’传统的’古史史料学”到“未来古史史料学”确实将会发生“理论范式”的大转型,鉴于后者“将越过”做了千百年的“辨伪”这一特征,恐怕除了“革命”二字,再也没有别的什么词儿可以体现这次转型的性质。 

第三个要研究的问题是“关于古书内容来源的判别”和“对于早期文献文本之间关系的整理”。谢先生认为:“具有真实事实来源的资料就是具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因此,关于古书内容来源的判别应该是更具有史料学意义的基础工作(而古书辨伪严格讲来知识关于史料载体的一项工作)。尤其是对于中国早期历史的研究而言,在史料的问题上,对于资料来源问题的探究有时比确定某部古书的真伪似乎更重要。近年来对出土文献所反映的古书成书情况的研究,在帮助我们形成探究古书内容来源的合理规则和有效方法方面是有重要启发的。”他批评“古史辨”把“中国传说时期历史的大量资料”解说成“层累地形成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判为系统造伪的产物。但在掌握真实的早期文献文本实物的今天,通过对先秦古书成书情况的深入研究,应该可以证明这完全是不可能的,是对中国早期文献文本生成机理的非常主观的想象。因此对传说时期事实素材出现的原理,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去分析”。谢先生认为:“在特定内容或事实素材来源的判定方面,早期文献文本之间,包括古书文本与作为广义的早期文献的早期实用文字资料之间关系的整理是很重要的依据。”[19](P286) 

谢先生的“现代史料学基本概念”内涵非常丰富,只是目前仍处于初创阶段,对许多问题的论述尚嫌粗略。比如关于古书辨伪在“未来古史史料学”中的地位和价值问题,“不占据中心和重要位置”与“越过这个阶段”的表述似乎有些矛盾。更重要的是,传世古书中究竟有没有伪书存在?如果有,那么不管有意还是无意,也不管整部还是局部,甚至是一字之易,半句之改,则古书辨伪总不能弃之不顾,传统辨伪学成绩也不能置之不理。又如“关于古书内容来源的判别”,谢先生说“具有真实事实来源的资料就是具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可判别一项资料是否“具有真实事实来源”的标准是什么?“对于早期文献文本之间关系的整理”或许可以为追寻资料的文本来源提供巨大的帮助,但是又如何判断在文本意义上来源可寻的资料一定是“具有真实事实来源的资料”?像这些关系重大的问题,当然需要长期的研究,但是一些起码的理论逻辑恐怕不必等到将来,只要不抱成见,冷静以待,就完全可以使思路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另外,关于举证责任问题,按谢先生的逻辑,坚持证伪方举证的结果应是:除非你举出证伪的证据来,此书便非伪。谢先生虽然没说,但倾向还是很明显的,而且这种意向是从李学勤先生到廖名春、郭沂等逐渐明朗化了的。王国维的“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因含蓄此种意向,曾引起廖先生的特别注意。但王氏只说“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并未说“不能加以否定”者即可“加以肯定”。细味王氏之意,他的“不能加以否定”只能理解为“孟子于古事之可存疑者则曰’于传有之‘”[脚注:王国维《古史新证》第一章《总论》中语,引自《古史辨》第1册第264页],这仍是一个“存疑”的态度。作为受过清学熏陶的严谨笃实的学术大师,他深知由“不能加以否定”到“加以肯定”中间尚有“证明”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绝对不能跨越过去的。但其后继者却把他严谨坚守的底线一下子冲破,在“未得证明”的情况下,由“不能加以否定”,一步跳到“肯定”。他的话便只好改变如下:“古书之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而其未得证明者,苟无反证,亦不能不加以肯定。”面对这样的理解,王氏地下有知真不知会作何感想。不管怎样,这种“不能证伪便非伪”的主张在世上似乎已形成一股潮流,为不少人所尊信,如葛志毅、李士龙两位先生在《〈尚书·尧典〉与古史研究方法小议》中即明确表示:“按照一般的学术通例,任何有关的古代记载,在缺乏足以推翻其可信性反证的情况下,都只有相信它才是。”吴锐先生对此评论说:“如果按葛文开的口子,那些被古史辨派剔除的古色古香的材料终于枯木逢春。从这样的观点反观古史辨派的剔除工作,古史辨派对中国古史的破坏真是太大了”。[脚注:上引葛文及吴评均见吴锐《中国思想的起源》第65页] (作者:杨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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