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中也是我的好朋友,但据我所知,余光中对他这位同宗动不动就打官司是很不以为然的。余光中在台湾就跟我说过,君子最好的方法是不设防,打不还手。余光中对骂他在大陆招摇撞骗的李敖,连眼珠子也不转过去,这才是真君子。
余秋雨诈捐小史
中国文化的传承决不能靠说谎话、戴着假面具在电视台作秀的人来传承。古人常说“道德文章”,道德的底线就是不能诈骗,讲诚信。对余秋雨的“诈捐”,据我考证,他早有前科---
2002年8月6日,余秋雨状告中国文联出版公司侵权,索赔20万人民币,扬言所得款项全部捐给希望小学。可这场官司余秋雨胜诉后,所赢的8400元未见他捐出。
2002年6月25日,余秋雨状告笔者,索赔16万元人民币,扬言官司完后要把钱捐给希望小学。这场官司他“赢”了100元,也未见他捐出。
2002年8月,余秋雨信誓旦旦说:“我现在发出悬赏:有人如能指出我用146;石一歌146;的笔名写过文章,我就支付全年薪金作为奖励。”笔者当时就指出署名石一歌的《鲁迅在广州》系由余秋雨执笔,可未见他兑现诺言。
2003年1月,余秋雨状告萧夏林,索赔10万元,扬言官司完后把钱捐给希望小学。他后来对香港《亚洲周刊》记者江迅说,这场官司他的确打“赢”了,可又未见他捐出哪怕是1毛钱。
2008年5月14日,余秋雨说他要捐20万元版税给四川地震灾区建都江堰市秋雨九久希望小学,可四川有关部门并无他捐款的记录,余秋雨本人也没有出示任何单据或证明。
2008年7月,原“石一歌”的领导人、上海师范大学退休教师陈冀德在《生逢其时---146;文革146;第一文艺刊物〈朝霞〉主编回忆录》中,再次提到署名“石一歌”的《鲁迅在广州》系由余秋雨执笔,同样未见余氏给昔日的顶头上司支付全年薪金“奖励”。
现在不出文化大师而只出文化明星乃至文化掮客,这是我们时代的悲哀。
古远清、陈慧芳
(本文由陈慧芳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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