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十年砍柴
《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结束,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说,公务员养老保险要搞一个“法外特区”,有人戏称为社会保险的“一国两制”。
我不知道“广泛”广到何种程度,想必应该涵盖社会各利益阶层。尽管公务员队伍这些年扩充得厉害,但他们跟十三亿人相比,一定是少数。那么如果广泛征求意见,广大人民群众怎忍心让人民的公仆搞个养老保险的特区,孤立在人民群众之外呢?但如果这种征求意见的结果,完全由制定草案的有关部门主导,那么身为公务员的草案起草者,岂不要做孤家寡人,要在自己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划出一条鸿沟?
且不提六十年来人们耳熟能详的政治口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咱就说说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既然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任何人不应该享受社保特权。只有身份社会,才有权利等差。比如在皇权时代,刑事法层面,有“官当”、“议亲”、“议贵”之说,官员与庶民同罪不同刑。而在社会保险方面更是如此,庶民的医疗、养老几乎靠自己。致仕官员则不一样,会享受种种庶民没有的权利。所以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为什么“高”?就因为只有读书才能参加科举,然后才能当官,这句话的实际含义是:“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如果公务员的社保真是特区的话,估计大学毕业生的公务员热还会加温。
这种做法看起来是照顾公务员,实则对社会公平甚至对公务员队伍本身决非好事。让几百万公务员处在风口浪尖,再让处在风口浪尖的公务员去管理这个社会,结果如何,不言自明。经济危机之下尤须同甘共苦,如何拔一毛而利天下,不可不深长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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