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年了,这法儿海南省澄迈县居然还要继续使。据《南国都市报》1月19日报道,从今年1月起,该县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其他干部按等级分别交纳200元、150元、100元。然后,县政府以交纳数额为标准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共同存入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再然后,就是经考核分别给予奖惩。
但谁来考核呢?报道说是由该县专门成立的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这不还是“圈中人”考核“圈中人”么?
现实一点说,这份儿承诺、保证,也不过就是找个机会给大家发发钱。我当年签的那些承诺书,诸如要坚持什么,要保证什么,要实现什么,处分如何如何严厉,所承诺者,尽是职业要求之底线,本来没有给予额外奖励的道理,还“以交纳数额为标准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干什么?
记得1992年,我此前工作的公司发生轰动全行业的棉花仓库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到了年末,也还顺利得到了“安全兑现奖”,理由是虽然对失火负有责任,但在火灾后加强了安全管理、落实了后期整改工作,还是功大于过、值得奖励的。我当时正好调入公司安保股工作,自然也笑纳了受之有愧的那一份“安全兑现奖”。
在澄迈县,相关人员所交纳的保证金主要从个人“阳光补贴”中扣,这一点特搞笑。之所以要进行“阳光工资”改革,就是为了发钱发在明处,杜绝乱发补贴、以各种名义掏空公共财政。类似“兑现奖”,本来就是掏空公共财政、乱发补贴的手段之一,以“阳光补贴”为基数,发“不阳光”的“兑现奖”,这事儿闹得,整个一折腾!
湖北荆州 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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