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官员办公室面积作出一定限制,对制止行政奢侈浪费行为肯定十分必要。但如若只有标准,没有罚则,或者说有了标准与罚则,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这种规定至少在公众眼里还是有问号的。
其一,这个“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只有标准规定,没有责任规定。如果相关官员没有按照级别的限制,超标准建办公房,会有哪些后果?负责监督标准执行的又是谁?可以说,没有这些本该有的责任规定,以历史事实和现有教训看,该“标准”的执行效果十有八九要打个折扣。其二,现在有了这个面积标准,此前已建成并且已超过这个标准的办公用房又该怎么处理?这一点在上述标准中没有提到,但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回避这一问题,可能给这一标准日后的有效执行留下隐患。其三,人性是有弱点的,当违规行为的后果明显低于付出的成本时,这种人性的弱点在理论上就会被成倍放大。因而,制度设计理论中就早有这样的观点:只有在设计制度时把99%的人当作坏人,才能在制度实施后能保证99%的人当好人。而依照目前这个没有罚则的标准,怕是很难说99%的人会去当好人。
上海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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