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的是,直至现在,诸如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养老保险等制度尽管在个别地方的农村实施了,但仍普遍适用于城镇居民。农民遇到问题,更多是通过子女或者亲友间的互助来寻求解决,这也意味着当国家不给这些穷人“做加法”时,他们只能在熟人间互相“做减法”。许多穷困农民在自己的小生活圈子里,甚至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
事实上,关于农村养老问题,中共十六大报告就已经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10月份,《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
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再加上普遍存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农村“老索比”们的养老难问题,还需要加快政策的落实力度,尽快做到农民养老不再靠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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