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法院判决能否喝止网络暴力

编辑:秋痕 来源:早报
 
被称为首例“网络暴力”案件的北京市民王菲诉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名誉侵权一案,昨天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在一审判决的同时,朝阳区法院还向工信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本案所暴露的“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问题的治理提出了建议。

  案件的起因源于去年12月王菲的妻子姜岩跳楼自杀,大旗网不惜版面,以《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为题进行专题报道,将王菲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全部曝光;候鸟网站紧随其后,引发一些网友发表明显含有侮辱、诽谤言词的文章,对此事进行评论。

  按照上述网站的说法,姜岩之死完全是由丈夫王菲婚外情造成的。于是,网友们怒不可遏,更有人发起“人肉搜索”行动,将王菲和他们认定的“第三者”的个人信息昭告天下,据传个别愤青根据网上披露的地址找到王菲父母的住处,在门口书写“无良王家,逼死贤妻”等侮辱性语句。

  早在今年8月底,即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通过已经启动的刑法第七修正案的程序,将“人肉搜索”列入刑事犯罪范畴,引起巨大争议。王菲案件发生后,朝阳区法院利用他们的高级法官联席会议机制,组织54名高级法官专案研讨了“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问题,其中争论的焦点,主要是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

  其实,在号称全世界言论最自由的美国,学界围绕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的立法本意,也曾经争论不休。而发生于1960年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为美国的言论自由定下了一个基调。该案的判决将言论自由与公共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清晰地标定出来,所有的媒体都遵循这样一个规则:对政府和官员以及公众人物的批评无拘无束;当报道涉及普通百姓时,则非常克制,绝不会暴露个人隐私。

  上述案例表明,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不是一个矛盾体,二者并行不悖。但是,“网络暴力”第一案中惨遭“人肉搜索”的对象只是普通公民,虽然他卷入了“有限争议公共事件”,但公众所发出的评论无论多么尖刻,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认为只要某个人具有法律或者道德层面的过错,就可以用“大鸣、大放、大辩论”的手段,发动全民公开讨伐,包括利用互联网这种虚拟的空间,对其进行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

  从这个意义上说,朝阳区法院对所谓“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判决,人们无须对其可能带来的后果过度担忧,反而是那些日益严重的网络暴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更让人不安。

  (作者郭国松系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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