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以订婚为由收同事“红包”不是诈骗

编辑:秋痕 来源:早报
 
北京单身女子杨阳给同事发喜帖,谎称自己要订婚,收了同事3000余元的“喜礼”钱。此后不久,她还盗刷室友银行卡。12月5日,因涉嫌盗窃、诈骗两项罪名,杨阳在北京昌平法院受审。(12月7日《京华时报》) 
  杨阳涉嫌盗窃罪的事情我们按下不表,但因骗同事婚礼“红包”一事,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起诉,却有些匪夷所思。
  报道说,今年7月,杨阳因自己经济拮据,遂打算以订婚为名收红包。她给同事们挨个发喜帖,称“7月28日晚要和男友进行订婚仪式”,恭请同事们参加。同事们纷纷给杨阳送了红包,到7月27日,杨阳总共收到3000余元。当天,她突然向同事们宣称,男友的妹妹出车祸去世了,家里有丧事不宜结婚。见此情形,同事们信以为真,并以言语宽慰她。 
  检察官因此认为,杨阳谎称自己有男友要订婚并发出喜帖,其目的是为收红包,达到目的后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从主观上讲,杨是为了骗钱;从客观上讲,她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方式,确实骗取了同事们的钱财。因此,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仅从表面上来看,杨的行为确实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仔细分析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通常的诈骗,是以作出等价交换的行为或者承诺为前提,但实际上用虚假的方式没有履行承诺而获取了对方的钱财。例如,我说要卖一个金菩萨给你,你相信了并给了我一大笔钱,但我给你的实际上是一个铜菩萨;或者,我承诺将会给你一个金菩萨,但实际上没有给,收下钱后就跑了。这就是诈骗。但杨“骗”同事“红包”却并非如此,同事之所以会给杨阳“红包”,源自与杨的交情。如果是陌生人或者与杨阳平时关系不好的同事,别说订婚,就是结婚,也不会送“红包”的。也正因为杨阳与同事之间存在交情,所以当杨阳欺骗同事时,同事们并未索回红包,还宽慰她。如果硬要说杨阳是诈骗,那也只是欺骗了同事们的感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绝对说不上是犯罪。
  也有人认为,向公众谎称自己家受了难而骗得公众救济款的行为算是诈骗,那怎么骗同事的感情得到的钱财就不算?这里面涉及的一个问题是,杨以订婚为名收受同事红包并不是无偿的,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礼尚往来是一种传统,杨这次收了同事的红包,但同事结婚时同样会回请她,她也会回送同事。如果不回送,将很难在这个社会立足。如果她这种行为是诈骗,那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人以结婚、生子、乔迁等理由举办酒席,收受礼金,是不是也涉嫌诈骗罪?
  从这一案件中,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司法人员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司法人员在办案中,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却必须探求法律的实质和立法者的本意,探求法律背后蕴涵的风俗与人情。因为,法律本身就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作者系江西检察官)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杨涛 

关键字: 内容标签:订婚,为由,红包,诈骗,同事订婚 为由 红包 诈骗 同事
下一篇:黄光裕个案的制度纠错含义更重要||上一篇: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失职
分享到
您可能还喜欢

相关文章:
推荐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