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治理假唱不能为选择性执法留后门

编辑:秋痕 来源: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曹林 
 
  假唱虽然不像假药假酒那样害人,但却非常伤人。看到歌手在舞台上那么忘情地唱,你也跟着忘情地欢呼、鼓掌、感动得一塌糊涂,事后才知道人家只是张张嘴对对口型,你的感动和忘情纯属白痴,同时又想起昂贵的票价,这种被欺骗产生的受害感是巨大的——所以公众对假唱深恶痛绝。
  为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将假唱假演奏定位为欺骗观众的违规行为、并严惩假唱的规定赢得了公众的赞同。(11月13日《新京报》)对于假唱,舆论和公众原先只能诉诸道德谴责,而如今被定位为“违规行为”,则可以诉诸法规对其进行严惩,这会对假唱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但公众却仅仅对这则“好消息”表示了有限的好感,因为文化部这个“治理假唱”的规定有一个很重要的限制: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营业性演出,这是一个关键性的约束,这意味如果某种演出挂着的不是“营业性”的牌子,那么假唱就是被允许的,就是正当合法的。这等于默认了某些晚会上假唱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公众最担心的是,“营业性演出”的模糊限制和例外默认,将为以后文化部门的选择性执法留下制度后门,像春晚假唱之类公众最反感的假唱将披着“公益性演出”的外衣而受到纵容。
  其实严格说来,像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这样的晚会应该算是最典型、商业味极浓的“营业性演出”。就以前年的狗年春晚为例,独家冠名权4508万元,报时广告20点的539万元起,零点报时广告创下966万元的历史高价,从主持人念电报到小品节目中的台词和道具,整台晚会中什么都可以卖……正是无所不卖换来了“春晚一刻值千金”。可就是这样一台商业性十足的“营业性”演出,却一直戴着“公益性”的帽子:可以给演员开很低的报酬,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到政府支持和保护,可以占有演员的节目产权(陈佩斯就因此与央视对簿公堂并遭到封杀)。
  还有正如《三联生活周刊》早就披露过的,与春晚一样同属假唱重灾区、孟欣导演的《同一首歌》节目也早就商业化了,可很多时候它仍定位为非营业性演出。央视晚会中还有心连心、中华情等等——可按照文化部准备推出的新规定,它们仍可能被允许假唱。这些“非营业性”演出中,观众也许没有付费买门票,但他们观看节目时投入了真挚感情,他们有权要求不被欺骗。而且真唱是演员的一种职业道德要求,这种道德要求是不分营业性和公益性的。无论何种情况下,假唱对公众都是一种欺骗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
  其实,真正需要政府部门出手治理的假唱,恰恰是那些诸如春晚这些戴着公益帽子、非营业性的演出中的假唱。一般的营业性演出中也会有假唱,但观众如果知道哪个演出有假唱会用手投票封杀之,市场经营压力会迫使演员们尽可能地真唱——而像央视春晚这类演出,观众在其面前很弱势,无法投票。
  可惜的是,文化部门的管理规定忽略掉的却正是最可能发生假唱的单位。(作者系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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