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令全国哗然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再起波澜,在警方最终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后,昨日女童父母发声明称,不接受警方调查结论,要求林嘉祥公开致歉。(11月19日《南方都市报》)警方调查看来是暂告一段落了,但事件的处理远未到尽头,还有多种程序机制和救济渠道待激活与运作。
首先,女孩家人有权要求警方复查。警方有关“未受到外界影响,依法得出结论”的表白和“最终调查结果”的说法须经得起法律推敲。姑且不说那段“恰好”没了的关键录像是不是真的具有决定性,警方完全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自述、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验、物证、人证等多种证据获取渠道来组建证据链。况且,按照《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调查结果不服,有权要求原调查单位复查,同时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现在的调查结果远不是“最终结果”,而只是刚刚开始。
其次,按照新华社11月6日的报道,本事件的调查方除了警方之外,还有一个“交通运输部、深圳市联合调查组”,没人知道它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起着何种作用,其公正、客观与否的问题似乎难以追问。警方所言的“不受外界影响”不知是否包括这个联合调查组的影响,还是这个警方专案组跟联合调查组本身就是“合署办公”?如果专案组与“联合调查组”真是一回事,那么事件受害一方包括向上级机关申诉在内的多种救济渠道,在这种“联合调查”面前是否会部分失效、无法正常行使呢?当然,受害者一方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作出是否责令公安机关立案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仍决定不起诉,还可以依据掌握的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林嘉祥的刑事责任(或者不经申诉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至于一个简单的“赔礼道歉”要求更加不是问题。
此次事件还有另一种申诉渠道没有完全启用。鉴于林嘉祥先生在本次事件中粗暴、恶劣的言论及其党员形象的身份,完全可向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申请调查此人相关问题,而且由于海事局系统包括交通运输部已然参与了前期调查,已不再适宜接手后续调查工作。而在事件未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的初始阶段,很多网友都已通过举报电话呼吁启动纪委的调查——纪委调查其他违反党纪的行为是职责所在。况且现在的处理决定还只是“免除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而已,党纪层面的最终处理还没做出。而到现在为止,林嘉祥连一个道歉也没有的“神秘消失”,确实亟待纪检部门的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说得过去的交待。
“林嘉祥事件”发展到现在,倾注了很多人的努力,更有很多国民的善良期待!今天有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实在有些说服力上的瑕疵:事件不能不了了之,处理更不能虎头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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