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有的市民因此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楚天金报》2008年7月27日)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归结起来,律师的作用主要有二个:一是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平等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个更为重要,就是在刑事和行政诉讼中,作为公权力的相对一方的代理人,保障当事人免受公权力的侵害。如果按照科尔沁区政府的做法,“律师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劝百姓少惹事”,那么律师的作用将是残缺和不堪想像的。
不过,正因为律师有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所以其独立性很容易受到干扰。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尽管所谓的“聘请”是免费,但毕竟还比较委婉,而在前几年,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下发了一纸红头文件,要求辖区内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得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其个中原因就在于律师尽管是作为社会工作者,但仍然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干扰。律师原本应该是依靠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帮助民众进行博弈的重要力量,然而现在在一些地方,律师却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要保护律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作为律师的自治组织理应担任起与地方行政权力进行博弈的责任。因为作为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维护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可惜从目前来看,律协无法起到这种作用,许多地方的律协甚至连自身的组织选举、领导人的产生都受制于地方行政权力。此外,掌握大量管理律师权力的《律师法》的起草与修正,往往也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具有官方背景的律协来主导,充斥着部门利益,而普通的律师的利益和诉求则很难得到充分体现。
如果律师在法律上,在组织管理上,在代表的组成上,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获得有力的博弈力量,那么像科尔沁区政府“垄断”所有律师,阻挠民众维护合法权益的现象,难免还会在其它地方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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