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颜
最近,有两段话我时常想起。第一段出自1918年周作人翻译的日本与谢也晶子的《贞操论》,后者是译者的哥哥鲁迅的《我之节烈观》。“贞操道德的内容,可算是最不纯、不正、不自由的了。同旧时那妨害我们的生活、逼迫我们到不幸里的压制道德,一点都没有差别。……我对于贞操,不当它是道德,只是一种趣味、一种信仰、一种洁癖。既然是趣味、信仰、洁癖,所以没有强迫他人的性质。”(《贞操论》)“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去存在的生命和价值。”(《我之节烈观》)
这两段文字发表于90年前的中国。那时候,贞节是最普通也最不人道的美德,有许多女性为此而送了性命。而这两篇文章的重要性在于它引起了当时的很多争论,并借由五四新文化运动,最终完成了整个中国人“贞节”观念的某种变革。
之所以想到这两段话,是因为我看到最近很热的守贞话题。由浙江大学开展的“守贞”讲座引起了连锁反应。媒体和公众又一次找到了“HIGH”点———凤凰卫视请来嘉宾激烈讨论,甚至我们还看到了一个女孩子要公开出镜宣誓自己婚前守贞到底等。当我确信全社会都在讨论“守贞”———这是件真的正在发生的事情而不是传闻时,困惑无休止地缠绕着我,我甚至有时光错位的感受。
是的,对守贞这件事情,我实在有那么多的疑问:第一,守贞是只有女性的守贞吗?男性婚前需要守贞吗?在这个活动中,是不是,贞节这回事儿,只跟女性有关呢?如果是这样,这公平吗?第二,如果一个女性在生活中不幸被强暴,不能完成守贞,那么,你们怎么看待她婚前的“不洁”呢?第三,如果一位女性做运动、骑自行车、骑马时那宝贵的膜不幸破裂了,即使她没有与人发生过性关系,而反过来,如果一个女性的“膜”没有破,但她确实有性行为,那还算是守贞吗?第四,如果这些宣誓的女性们,到了四十岁、六十岁依然不能与婚姻相遇,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她终生都要守着那个“贞节”过一辈子?最后,那些怂恿女孩子们在公众面前守节的组织者,他是把一个人的幸福看得重要,还是把贞节看得重要呢?难道一个人的生命感受必须服从一个社会的子虚乌有的教条吗?
用同意或者不同意对守贞表态有轻率之嫌,站队是这个世界上最无聊的事情了。事实上,在我看来,那些同意守贞者的立场也有可以理解的一面,比如这个社会年轻的一代人有日益变得滥情和滥性的危险。而那些不同意守贞者的人的出发点也有自私的,比如一位父亲说,当他听到女孩子们宣誓守贞时,马上想到自己十七岁的儿子将来该怎么办。
我的意思是说,再没有比向守贞宣誓更愚蠢的事情了。在这个世界上,性是美好而光明的事情,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的性,只属于个人的生活方式,是一个人享受快乐的权利———人对自我身体是有处置权的。所以,那些被教育守贞的朋友们,如果你过了十八岁,就做你爱做的事,爱你想爱的人吧,听从自己身体的声音最重要。如果你将来不幸遇到一位只在乎处女的未婚夫,你尽可以弃他而去,毫不可惜。当然,前提是,世界上有些常识是需要你清晰了解的,比如: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为你负责任,除了你自己;比如强大、有力量以及独立的评语永远不具有性别意味,也就是说,女人完全有能力为自己的身体做主,而不是依靠什么劳什子誓言;还比如,当你没有想好要做一个母亲时,一定要记得这世界上有杰士邦,有杜蕾丝,还有毓婷这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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