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月河先生此论,我是颇不以为然。文学之发展,自有文学发展内在的、独立的规律可循;文学之价值,亦自有文学内在的、独立的标准可鉴。
文学固然不应是政治的附庸,但文学同样不应是商业逻辑、商业价值的扈从。
所谓“文化原创力不足”,内因,恐怕还在作家自身而已——哲学上也称,无论外因如何,总是要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
但是,对于二月河先生“对作家和出版社免税或低税”之提议,笔者却也还是要附议。因为确实是有着积极之处、诸般利好。譬如其一:有增作家收入,以令生活安定,乃至滋润;其二,税或免或减,若书价随之一降,则将会有更多的读者,包括二月河先生所言“低保户、城市贫民、中学生”能够买得起;其三,若诚如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尚红科先生所言:“中国出版业的税率,大大高于英美等出版大国”,则也确实并不合理……
总而言之,即在于有利创设一个益于文学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亦即鲁迅先生所谓“土壤”问题。
但是,种子也就是种子,而土壤,也就是土壤。光有种子固然成就不了花树,但光有土壤也同样成就不了花树。把种子等同于土壤,把土壤等同于种子,将“文化原创力”与“免税”强行拉近混谈,实属不必。(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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