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文艺的励志与立人

编辑:秋痕 来源:光明观察
 
人是目的,不仅宣示人类社会历史的最高准则,而且宣示了文化艺术的最高准则。人,是文艺作品的真正核心。一个时代的文艺,总是以对特定的“人才”的呼唤和人的形象刻画,来体现时代意识和民族精神。叙事性作品中出现的人物,无论其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如何,都浸润着创作者的当代情怀,特别是一些以奋斗为主线的文艺创作,更着力抓住人物的性格和灵魂,体现出一种对时代精神的呼唤和探索。 
  志者,心之所之。某些励志性文艺作品集中表现的是特定人物的志向、志气、志愿,是一种理想信念、生命意志,是将精神追求付诸生存实践的毅力、胆识和才能。这在诸多励志类的电视剧作品如《卧薪尝胆》、《女人不哭》、《士兵突击》中都有突出表现。还有一些作品虽未集中写某一个人物的人生历程,但也有励志的意味,如《亮剑》、《历史的天空》等,其共同特点是将人物的奋斗历程和人生形态与广阔深邃的家国天下以及历史的沧桑变化紧密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强烈的时代精神。因此,伴随着电视剧创作的不断成熟和繁荣,许多鸿篇巨制都不约而同地以“一个人的遭遇”展现历史风云和人间万象。
  黑格尔在研究人物性格时,提出了“情志”的概念,用以表示活跃在人心之中,使人心头深处受到感动的普遍力量。这种“普遍力量”或者说渗透到人的全部心情的理性意蕴,在“励志”的艺术作品中尤其重要。这不仅是艺术上的需要,即一部长篇作品必需有一种“普遍力量”的贯穿,才能富有生气地展开,而且更是“励志”之“志”的核心内容。
  文艺创作中的人物“心之所之”的“理性意蕴”与“普遍力量”,及其渗透于人物心情的方式,必须做到“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本身就是一个世界”,成为“完满的有生气的人”。决不能变成“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成为“思想大于形象”的理念化“空壳”。更不能在追求人物性格的丰富性和整体性时,放任人物的“情”“欲”及空洞精神的泛滥,从而破坏人物性格的坚定性和普遍性。
  “励志”是为了“立人”。文艺作品中人物的“情志”,对于塑造民族精神有重要影响。“励志”之“励”,是指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磨练人的性格,是人物成长与成功必须经过的“痛”。超越“痛苦”,实现理想,是有志者必须经历的过程。作为“伟大心灵的回声”的崇高的艺术,正在于塑造人的精神力量,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在崇高的追求中,当然也“有一些细腻而柔和的弦,必须爱惜地加以处理”,“情志”之中的柔软而娇嫩的人类情感同样体现着普遍与永恒。在这些方面,近年的许多电视剧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对于人类柔情的珍视和体贴,特别是对于中华民族的情感方式和精神层面的表现,达到了令人振奋的艺术高度,形成了蔚为壮观的艺术画卷。
  人性之中的情性与德性,往往是柔弱而娇嫩的。然而,人性的尊严正存在于这种柔软细致的情爱和同情之中。从一些消解人性的所谓成功人士的成长与奋斗历程来张扬所谓的意志,丧失的正是对他人痛苦的恻隐之心,是对人性价值的漠视。显然,这与“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是相背离的。而真正的意志,正应当生长于人性的脆弱而温柔的情感。尊严与秀美、阳刚与阴柔、理性与情感,知、情、意,在构成人物性格的“情志”之中得到的统一,在艺术上呈现为励志与动情的统一。只有这样,励志类作品的主人公才是一些人格健全、寻求全面发展的血肉丰满的人,才能作为民族的精神脊梁站立起来,才能真正激励观众的意志与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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