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7月26日《桂林日报》发表的刘桂丹文章关于“整治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的所谓“不当”报道,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两遍,又对照29日的后续报道,我还是没有发现这篇“引火烧身”的报道,不当之处到底在哪里。也许我辈愚钝,谁能告诉我,“不当报道”究竟哪里不当?
记者的采访是在桂林市旅游局进行的,披露的9起“典型案例曝光”,每一起案例都符合新闻的五要素,也没见被曝光的旅行社和导游指责记者的报道有虚构的成分。再者,从7月28日,桂林市旅游局负责人对媒体发表的“既然桂林的旅游发展势头如此之好,为什么还要下大力气规范旅游市场”的讲话,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桂林日报》的报道属实,而不是相反。
我以为,这篇报道是在维护桂林城市形象,不是诋毁城市形象!这则有关“道歉”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什么是真理?什么是正义?许多网友诉说在桂林旅游被宰的经历,更加证明,7月26日《桂林日报》的报道,反映了桂林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较多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越是这样,笔者越是糊涂:明明被曝光者没有证据证明《桂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一文失实,桂林市旅游局也没有说记者捏造了所谓的“典型案例”。可见,报道是绝对真实的。
既然如此,桂林日报社和当事记者为何还要道歉?有趣的是,报社和记者的“道歉”,都说报道“有不当之处”,至于怎么个“不当”法儿,却只字未提。是报社和记者在掩饰自己的过错,还是他们根本没有错,出于某种压力,被迫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的?这个疑团,想必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也只有负责处理此事的人才能知道其中的“猫腻”。
看来,所谓的“不当报道”,不是错在点了9家旅行社的名,不是批评了桂林市旅游部门管理的混乱,不是一些旅行社组织人员上访,而是错在不该给桂林市的脸上“抹黑”。桂林作为全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即便旅游行业有阴影,外地媒体揭丑可以,自己的党报先揭丑,犯了“党报不得批评同级政府”的规定(这个案例,恰恰也是由广西媒体制造的)。
新闻的生命是报道事实。一旦不许媒体实话实说,或者说只许说“得体”的事实,必然遗漏许多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事实。7月29日8时30分左右,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支建煤矿东风井发生透水事故,70人被困,生死不明。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亲赴现场,新华社当天发了消息,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却避而不谈;河南省焦作市大杨树商业街银都夜总会前几天发生了一次枪战,参战人员二百人以上,当场打死两人,伤了无数,特大新闻却被当地政府捂得严严实实。是这些事件没有新闻价值,不值得报道,还是报道了可能产生“不当”的后果,才故意遗漏的?
媒体对历史负责,对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而不是对某些人的脸面负责。否则,才是最大的“不当”,甚至是渎职。我想说的是:桂林山水很美,桂林的美誉全被桂林旅游业给毁了,记者的报道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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