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确有些稀奇。据说曾凡旺嫖娼后之所以毫发无损,照样当官,原来是靠“两个义士两肋插刀”,陪同前去嫖娼的一名党员干部为曾凡旺出资交纳罚款,负责处理此案的民警则侵吞罚款后压案不报——呵呵,真够“义气”。
可是,我们的相关部门毕竟不是江湖,怎么对眼皮底下的问题干部视而不见,且继续提拔重用?如果是失察,那就是严重的失职;如果明知“带病”仍要提拔,则基层组织江湖化的危险值得警惕。
据了解,随着曾案暴露,八年前的涉案民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那名出资交纳罚款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我疑惑的是,侵吞罚款,压案不报,如此恶劣的执法犯法,就这么轻描淡写地用党纪代替了国法?
作者: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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