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说,一名网友自称是西安市南院门派出所的警察,他在天涯论坛发帖说,“著名作家贾平凹在西安嫖娼,后被送往南院门派出所……为了避免自己的丑闻曝光,贾平凹写了一夜的字,充交罚金……”针对此事,贾平凹特意授权西安的一家网站发布了声明,说这是一个假消息。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贾平凹的反应如此强烈,着实让人有些意外。一般说来,网络上的此类信息往往只是给传媒提供“娱乐”素材。当人们是在网上得到此类名人不良信息时,很多时候是不信的,除非有更确切的“证据”。贾平凹如此急着站出来为自己分辨,难免不会事与愿违,越抹越黑。
在不能得知事件真伪的情况下,公众能做的和会做的,可能只是凭空想象甚至瞎猜。
有意思的是,郑渊洁风月传闻与贾平凹“嫖娼”同样都来自所谓的派出所消息,一个快速冷却,另一个却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散播开来。两名主要当事人在应对此类突发事件时,显然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也由此带来了差距甚大的传媒效应。贾平凹“嫖娼”的前前后后因而更有戏剧性。
细想之下,贾平凹对于“嫖娼”的反应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嫖娼”触到了贾平凹的软肋,也触到中国文人的软肋。
中国文人向来有个传统,那就是风流绝不是什么丢脸的事,也无损其在文艺圈里的盛名;不但有人会对此津津乐道,甚至还有可能成为一段佳话呢。从一些例子可以看出来,比如中国文人一直都渴望着有柳永般“青楼薄幸”的好名声,但是主动去“嫖”,就有得说了。
在类似的事件中,不能不分辨一下另一隐性主角——“娼”。虽然中国古代文人素有狎妓的爱好和传统(在宋代还相当流行),但现在的嫖娼已经仅限于赤裸裸的肉体交易,这里的娼顶多也就相当于旧时三等妓女(为文人不屑),这明显不符合文人圈里的游戏规则。按照文人的规矩,文人花钱嫖娼,这人就丢大了。但如果是女人投怀送抱,“娼”嫖文人,那倒可以说是一段佳话了。这算不算古往今来的文化潜规则呢?
以《废都》名噪一时的贾平凹不会不明白这其中的差别的,文人嫖娼还是“娼”嫖文人?本来《废都》也就是写这档子事,如今贾先生无端地惹火烧身,算不算因果轮回呢?只是如今挂着“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西安市人大代表”以及“西安市作家协会主席”的名头的他,惹来的却是“嫖”娼的传闻,若不回应一下,这人怎么丢得起?
如此说来,贾平凹的软肋实际上是中国文人的软肋,企图掩住中国文人软肋的贾平凹看来还是蛮纯洁的。不过,如果再加一层恶意的推测,未必就为过。我们不妨也“怀着恶意”再推测一下中国人和中国的文人。
当年《文化苦旅》风靡的时候,坊间传闻说就连从事色情行业的风尘女子也会备上一本。不知道余秋雨听到自己的《文化苦旅》被人贴了“娼”字门面,是不是很受用?但似乎可以推测,柳永当年是很受用的。而且就在前一阶段,王朔重出江湖之前,又是“吸毒”又是“嫖娼”,竖了一个大大的“娼”字门面,似乎后来也很受用。如果贾平凹的字如今也因着或者就着这种方式,有了“娼”的门面,对他而言,也未必就是坏事。
早年熟悉中国文化圈和中国文人的贾平凹如今似乎一下子变得不明白了,在一个“娼”字面前露了拙,如果不是放着明白装糊涂,这表现显然要比与时俱进的王朔差了一大截。文人的事,有时候还是需要把“娼”的门面写得大、写得亮堂、挂得显眼些。沿着这路子,还可以顺势把如此抢手的字推到火热的收藏市场上去。未必价值不会立刻翻上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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