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国家主席习近平9月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9月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根据主席令,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樊锦诗“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
樊锦诗,女,汉族,中共党员,1938年7月生,浙江杭州人,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研究馆员,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她是我国文物有效保护的科学探索者和实践者,长期扎根大漠,潜心石窟考古研究,完成了敦煌莫高窟北朝、隋、唐代前期和中期洞窟的分期断代。在全国率先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法规和保护规划建设,探索形成石窟科学保护的理论与方法,为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永久保存与永续利用作出重大贡献。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改革先锋”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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