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张西昌著作《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出版_张西昌-民间-艺人-物质

编辑:刘爽 来源:雅昌网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文物出版社2018年7月版​《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书影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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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文物出版社 2018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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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书影

万木繁华雨当先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序言                              

                                          赵农

风起云端,水激石涧。

张西昌博士的《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即将出版,这是一件期待已久的喜事。喜之所在,是他多年从事民间艺术研究,对弱势群体的手工艺匠人甚为关注。这些绝大多数生活在底层的艺术家,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改变着自身的生活状态,也支撑着中华民族民间文化的基础。

2003年,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遗”保护工作便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大力推进和高度重视,其概念为国人所熟知,同时也做了很多有效的发掘保护工作。尤其是各级政府,从省一级到市一级,甚至区一级,都相应地完善了很多保护工作。在此过程中,亦有很多高校学者从不同的文化角度投身进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在高校范畴内迅速成为了一个热点。很多艺术院校、综合性院校都从不同角度来探讨。有文学的、艺术的、历史的、哲学的、建筑的等许多学科,积极地融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事业中。其中,手工艺研究就是一个学术的亮点。

但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手工艺研究单元的深入,也凸显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大抵可归纳为三个方面:政府的责任、学者的立场、民众的利益。

第一,政府的责任。

对于一个有着五千年文化历史的国家而言,中华民族在漫长的生存过程中,积累了无数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在漫长的形成过程中,既有传承,也有遗失,尤其是近代中国的百年复兴史,是从衰败到抗争,再到崛起的过程,此间的战乱与破坏,使很多文化种类遗失,也使很多技艺传承被迫中断,甚至频临灭绝。

于是,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社会在逐步地清理、挖掘和寻找,以图改善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生态。藉此,各级政府确确实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由此探索出许多保护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措施。但是,也不难看到,一些政府保护工作人员,在对手工艺进行指导与保护时,缺少法学意义上的理解与认知,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尤其是从领导性工作的层面而言,仍然需要依靠学者以及艺人的协作与配合。

第二,学者的立场。

从学术的立场上看,政府和学者的立场还是有分歧的。分歧就在于政府的行为具有宏观上的指导意义,其工作核心往往在于如何推进或者实施已经形成的政策纲领文件。因此,作为一个学者更需要有积极的探索精神,在研究和探讨的过程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即使这些探索的意见不广为人知,或者是因为分歧而遭误解,也应该积极地去探索与坚持。比如在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各级政府确定的代表作保护名录,虽已明确化并广为人知,但在边缘状态中,还会有很多可值争议的话题。

比如说,像“蓝田玉雕”这个概念,其实是一个符号化的标志。在西安街道上会发现许多商店打着“蓝田玉雕”旗号,但事实上“蓝田玉雕”这个品种,最初虽为蓝田玉的开采,从先秦到隋唐,都有很多技艺的流传与口述,但因来玉脉断裂,蓝田玉石几乎成为绝迹。因此“蓝田玉雕”只是借助了一些类似于玉的石材进行雕刻,又以蓝田玉的模糊概念来推出的。从艺术价值上讲,是蓝田玉雕也好,还是蓝田石雕也罢,其雕刻技艺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仅从商品的价格与品质上的看,是有天壤之别。但是从法律层面上看,需要滤清鉴别,否则会导致市场混乱,不利于民间手工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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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翔泥塑的装彩环节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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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声巷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库淑兰作品为元素开发的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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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淑兰剪纸《红花花  绿叶叶》20世纪90年代

第三,民众的利益。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虽然有着不同的路径选择。但是,对于实实在在生活在民间范畴的民众来说,这是他们生存的诉求,是对他们生活利益的合理保护和尊重,亦是一种深厚的文化感情。民间手工艺人有着自身的文化信仰、文化习俗,甚至包括饮食、语言、互相交流的方式,这些作为区域性的文化标本,是他们世世代代的生活习惯,当政府确认了这种文化认识之后,则应该更多地尊重他们的生存权利和文化选择。

因此,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不难发现,民众的利益往往会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的确定,甚至是有些代表作名录的确定,急速地进入市场,当获得相当的收益时,他们会产生出来一种生存方式的改变,可以从乡村迁居到城里,甚至从小村镇迁居到大城市,因为这样则可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

其实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品种,也可以转换成一种生产型的保护方式。一个生活在乡村的艺人,未必会比一个生活在城区的艺人更淳朴。这个意思是说,比如一个生活在城市的手艺人,可以利用更多的物质资源和文化精神资源,才可能获得更大的吸引力,而生活在乡村的手艺人,由于生活环境的贫瘠与单调,包括信息交流的闭塞,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力不从心的可能。

这些问题常常会触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前沿话题。政府有时没有太多的力量去做调查与分析。因此,便需要学者们的积极认同,者是尊重民间手艺人生存的权利,民间手艺人的利益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根本因素,如果失去这一点,就会本末倒置。忽视民众利益的存在,就可能会导致的好大喜功、夸夸其谈的现象,也许会形成“面子工程”极其一些虚假现象,这在很多地方,一些基层政府已经显示了出来,有时打着一个文化品牌,举办文化节,进行广泛的娱乐宣传,事实上作为实际生存状态的手艺人与民众却是非常尴尬的,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与收益,以至导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难度。更有甚者,一些国家拨款的保护经费没有及时地分发到手艺人的手里,这在下乡调研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许多被保护人的抱怨。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学者的立场应该是更多地去关注与重视民众的利益。当然,这也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作为最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

学者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是旨在鼓励民间艺人的知识技能不断提高。民间手工艺人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特殊弱势人群,需要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保护。瑰丽富饶的民间艺术资源,正是无数民间艺人经年累月、薪火相传的结果,从而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多姿多彩。但事实上,缘于社会地位和话语权的差异性,导致了对民间手工艺人知识权利的有形和无形的侵害剥夺,有的已经非常严重。民间手工艺人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决定了自身的话语权的被动性,无法有主动的表述渠道和知识储备,从而导致了被侵权之后而无法申述的现象存在。同时,民间艺术的被动性,还有着文化水平的局限,导致了创作条件的贫困,这也是民间艺术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而民间手工艺人发表作品的困难,也导致了民间艺术资源长期默默无闻、自生自灭的生态结果。

主流文化知识和民间文化知识的长期分野,出现了明显的等级差别。因此,重视民间艺术的权益和保护研究,实际上包含着底层民间手工艺人的自救问题,也表达着社会对民间艺术和民间艺人的知识关怀。

因此,近年来国家大规模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大家所面对的仍然是如何在现代化背景中保护传统文化的议题。面对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尴尬处境,一方面需要极力地保护抢救,同时也要意识到自身所存在的文化弊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法律保护程序的问题,核心仍然是体现为对人的尊重,其中包括对民间艺术和民间艺术创作者的双重尊重,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所以从非物质文化研究的角度来看,调研的目的首先是一个观念问题,观念的基础又是一个情感问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契机,对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进行观念提升,改进以往民间艺术的研究方法,使研究成果对社会文化产生积极有益的帮助,从而仅仅只是束之高阁的一种知识性采集。

张西昌博士倾心于此,南来北往,四处寻觅。一度在太湖流域的苏州工作,所见江南地区的民间手工艺发展,叶繁华茂,枝枝相生,但是也不乏其间的歧道与杂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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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绣 《梦之路》(150×150cm,段改芳、范素萍设计, 范素萍、张丽旭制作,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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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雍设计的青铜组雕《欢乐鼓》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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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继友设计制作的宝鸡社火马勺脸谱   2011年

比如,下乡采风往往是主流艺术家的创作方法。但是,民间艺术被掠夺的事实却比比皆是。艺术家在采风中收集了大量的民间艺术作品,却忽略了对民间手工艺人的资料记录,结果在公开发表和引用时,缺少作者的姓名,或者转引复杂,导致一定意义的侵权行为。甚至有人利用职务权利,如上级文化部门,以征调、收集为名,对民间手工艺人作品进行无偿采集,或者以奖状或收藏证形式予以交换,这种以行政权力进行的剥夺行为,与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的主旨严重相违。而文化部门的某些领导者常常利用职务之便,领衔“主编”的民间艺术作品集,罗列作品,而缺乏深入研究,名曰“关怀”,却对真正的民间手工艺人不予重视,这些民间艺术作品的汇集便成为了主编的“学术成果”,却被《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这些现象的发生,有着民间手工艺人的文化素质的局限,也有着政策体制的传统弊端,尤其是文化行政部门对民间艺术管理中的失缺。行政命令是古代中国乐府“采风”的主要手段,但是,民间口头文学的歌谣、民歌等与民间艺术品的创造还有物质的不同。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采风”工作首先是要尊重民间手工艺人的权益,与民间手工艺人建立必要的信任感,以期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对上述现象,张西昌博士历历在目,忧心如焚。一些地区对民间艺术生态的滥伐滥砍的恶果,已经暴露无遗,如同人类对森林的砍伐,致使居住环境的生态恶化。因此,急需加以保护,以防止流失湮灭。民间手工艺人的权益必须真正引起法律界、知识界的重视,而不仅仅只是由下而上的呼吁和反馈。法律的正义的关联之一就是对弱势人群的保护,以维持社会关系的平衡。因此,只有提高民间手工艺人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尊重民间艺人的知识劳动,才能推动和提高民间艺术的进步。

民间艺术的传统知识资源往往属于“公共领域”的成果,《著作权法》侧重于对主流文化知识进行保护,而对民间文化知识的保护存在争议,其原因就在于民间文化知识的被动性、模糊性所致。这其中,民间手工艺人创作技艺的无形知识更被大量忽略。随着经济社会的整体性进步,大量的民间艺术资源在转化成商业效益的过程中,自然会牵涉知识经济的买卖和消费关系问题。如果不依法加以保护,一般人在采用时则会利用民间艺术具有“公共领域”的概念,对其进行无偿使用。并非所有的民间艺术品都创作者不明,而且,民间艺术作品事实上却有一定的作者,只是权责不明的历史习惯,部分作品的创作者让我们目前无法追索。

    民间艺术的法律界定问题,讨论的中心问题应是保护,而不是削弱民间手工艺人的权益。因而鼓励民间艺术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共同遵守的法规相协调统一,以促使其健康发展,是有着现实意义的。

在确认和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对民间手工艺人的责任也应该有所界定。否则,民间艺术创作主体的模糊性将导致现代法律的缺席,从而导致现有法律的被动性,使其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中民间艺术的真正保护。尤其在社会转型期,要从一个封建的、专制的、封闭的社会环境中,转化成一个工业化的、民主化的、以及和平、自由、科学的社会形态,无疑需要有勇气和毅力,从而形成一种认识:通过学术方法解决社会问题。在社会机制的转变议题上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探讨,就需要对民间艺术这种原生现象深入解析,即要转换一种现代文化意识。这种意识就是以人为本、众生平等,人文关怀等话题,这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角度,就是对民众、民生的文化艺术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更多应是一种自觉的实践行为。

    张西昌博士致力于民间艺术的法律保护研究工作,读博期间,曾多次请教西北政法大学的诸多教授,程门立雪,虚心好学,汲取法律学的知识,反复论证修改,以致完成了博士论文,并为学界所拍案激赏。可以想见,也将为诸多的民间手工艺人带来了福祉。其功莫大焉。

只有正确认识民间艺术的权利,尤其是对民间手工艺人的智能化认识,呼吁国内相关法律的建构和实施,才能促进民间艺术的良性发展。通过对民间艺术的发掘和利用,可以带来相应的产业经济,所以,与民间手工艺人建立“契约”关系,也会为民间手工艺人提供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和人权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中的人文关怀,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对人类文化生态的关怀,人文关怀不是抽象的精神,而实实在在的生存方式。我们应该看到,这其中的西学精神是一种重要的人文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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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化传播语境中的传统剪纸技艺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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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表演技艺的糖人小贩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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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艺不仅是谋生的手段  有时也是信仰  2015年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是基于此背景而提出的,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有此类问题的存在,只不过,不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场和程度有所差异的。这与国家的经济水平息息相关,也与其法律意识相关,应该说,这是人们对以前文明积累的回顾,而不是破坏。但是,保护也绝不仅仅是眷恋,以至回到古代社会的意识语境中。因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的文化研究,不能仅仅是对传统民间艺术的简单歌颂,西学精神的意义,就是让我们改变居高临下的文化心态,尊重普通人的生活信仰和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很庞大的知识系统,包括生活方式,宗教信仰,道德伦理,情感审美等,这就提示采访人在工作时,要尽量设身处地地为被采访人考虑,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对其持有一种深切的情感关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民间艺术,有着自身的语境特点,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探讨民间艺术的发展问题,也是推行乡村手工艺化的过程。我们要看到,现代社会的生活基础依赖于法律保障。民间艺术发展的基础是民间手工艺人,他们有追求现代化生活的权利,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和个人权益。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张西昌博士已毕业数年,仍然不辞辛苦地奔走于田野乡间,所见所闻,所感所思,虽深知民间艺术保护道路之艰辛,仍然不屈不挠,无怨无悔,执意前往。

是曰“等闲识得东风面 万紫千红总是春”(朱熹诗)。

此为序。

2015年3月于台湾板桥九知堂

(赵农,西安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台湾艺术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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