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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周强向金砖国家介绍中国法院服务优化营_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孙静波  
核心提示:中国首席大法官向金砖国家介绍中国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三方面做法中新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8日晚在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作专题发言。他介绍了中国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惩处侵害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规制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



周强向金砖国家介绍中国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三方面做法

中国首席大法官向金砖国家介绍中国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三方面做法

中新社北京9月9日电 (记者 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8日晚在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作专题发言。他介绍了中国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惩处侵害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规制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加强改革创新探索,不断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民商事案件审判规则、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涉外审判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胜诉权益。促进现代科技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如期实现并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中国特【se】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更加健全。

周强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意学习借鉴金砖国家司法工作经验,与各国巩固深化多边司法合作,共同发挥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同日参加“现代经济环境中的消费者权利保护”专题研讨。他介绍了中国法院在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方面的实践和经验。

一是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二是践行司法为民、鼓励司法创新,“通过线上司法、小额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等为消费者诉讼维权提供便利”;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强化多元解纷,“使多数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在诉前能够得到有效化解”;四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从资源共享、法治宣传、司法建议等方面与高等院校、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合作。(完) 【编辑:孙静波】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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