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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侮辱诽谤英烈、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_草案-处罚-拘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姜雨薇  
核心提示:中新网北京6月28日电(梁晓辉黄钰钦李京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同时对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定。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草案同时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



侮辱诽谤英烈、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拟入刑

中新网北京6月28日电 (梁晓辉 黄钰钦 李京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同时对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定。

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草案同时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草案还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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