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元网总制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事万象 » 国内时事 » 正文

新国学网:官方通报14起长江、黄河沿线重大典型_河曲县-黄河-长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4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房家梁  
核心提示:中国官方通报14起长江、黄河沿线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中新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庞无忌)中国自然资源部14日在京公开通报14起长江、黄河沿线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据介绍,自然资源部此前组织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份对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此番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4起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这些案件发生地涉及山西省河曲县、江苏省宜兴市、浙江省杭



官方通报14起长江、黄河沿线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

中国官方通报14起长江、黄河沿线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

中新社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自然资源部14日在京公开通报14起长江、黄河沿线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

据介绍,自然资源部此前组织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份对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此番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4起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这些案件发生地涉及山西省河曲县、江苏省宜兴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巢湖市、江西省进贤县、山东省东平县、河南省济源市、四川省攀枝花市等。

14起案件均被处罚金,部分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例如:山西省河曲县马某某、王某某违法采矿案。通报称,经查,马某某、王某某违法开采铝土矿2193.26吨、铁质粘土2266.43吨。河曲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

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河曲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河曲县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马某某、王某某被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有关的活动。

自然资源部表示,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完) 【编辑:房家梁】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房家梁)







关注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

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