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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北京:外商投资者可单独设立经营性人力_北京市-服务机构-经营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延静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陈旭)记者12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北京市近日发布《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这一办法,北京市首次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和发布国际领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放人力资源市场,外商投资者可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京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北京市明确



北京:外商投资者可单独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陈旭)记者12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北京市近日发布《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这一办法,北京市首次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和发布国际领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放人力资源市场,外商投资者可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京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北京市明确,求职者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应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应征得求职者同意。

据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0年底,北京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460家,人力资源市场已经成为北京市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主渠道,呈现出机构数量稳步增长、规模持续扩大、供求对接旺盛、业务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 【编辑:朱延静】
转载自新华网(cns2012)
综合(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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