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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德国前官员: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无损“一_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德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孟湘君  
核心提示:>德国前官员: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无损“一国两制”德国公职人员也须效忠宪法中新社柏林3月11日电(记者彭大伟)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德国黑森州欧洲及国际事务司前司长博喜文(MichaelBorchmann)当天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表示,中国全国人大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不会改变或损害“一国两制”原则。他强调,在德国担任公职人员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积极维护其宪政体制,且需签



德国前官员: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无损“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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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前官员: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无损“一国两制” 德国公职人员也须效忠宪法

中新社柏林3月11日电 (记者 彭大伟)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德国黑森州欧洲及国际事务司前司长博喜文(Michael Borchmann)当天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表示,中国全国人大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不会改变或损害“一国两制”原则。他强调,在德国担任公职人员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积极维护其宪政体制,且需签字效忠;德国不会允许冲击德国国会大厦的人进入公职人员行列,支持分裂主义的人放到德国也绝不可能是“爱国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德国要求公职人员效忠宪法。”为说明这一问题,博喜文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供德国公职人员签署的声明书样本。上面明确写道,签署人必须忠于德国《基本法》(即德国宪法),维护《基本法》所确立的自由民主基本秩序,且不得支持破坏这一基本秩序的行为或参与相关组织。签署人若违反该义务,则将被开除。

在选举资格方面,博喜文表示,如果法院根据选举法作出相关裁决,亦可剥夺特定人士的被选举权。他同时指出,如果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判决,禁止某一政党存续,则公民亦不得代表该政党参选联邦议院议员。

在德国,何为明显违宪的行为?博喜文通过两个例子加以说明:在当代德国,有一小撮自称所谓“帝国公民”(Reichsbuerger)的人,这些人拒绝承认德国《基本法》,认为自己是所谓“德意志帝国”的子民。此外,在2020年8月29日举行的反防疫措施示威期间,有极右翼示威者挥舞“德意志第二帝国”旗帜,并冲击了国会大厦。“德国不会允许‘帝国公民’和冲击德国国会大厦的人进入公职人员行列。”

对于决定中明确,“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博喜文表示,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爱国者”一词在当代德语语境中的含义,和其在中文语境下的含义有很大不同。但博喜文特别强调:“那些在中国香港支持分裂主义的人,即便放到德国也绝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爱国者。”

在博喜文看来,西方一些政客和媒体声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将“破坏‘一国两制’”完全是煽动性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他指出,无论是港区国安法,还是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都没有改变“一国两制”下香港地区独特的政治和经济模式。

“令我感到可笑的是,当我看到香港一些暴徒纵火打砸、冲击立法会的画面时,德国媒体却将其称作‘和平示威’、‘争取自由的运动’——这就好像把美国国会山遭冲击的事件称作‘和平示威’、‘争取自由的运动’一样。”博喜文表示。

至于美西方一些政客威胁将就全国人大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实施所谓“制裁”,博喜文强调,欧盟不是美国的附庸,更不应扮演其“看门狗”。他以中欧去年年底如期完成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例指出,对欧盟而言,正确的选择无疑是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在对华关系上作出明智的选择。(完) 【编辑:孟湘君】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孟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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