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重新解读孔子的仁(4)

编辑:秋痕 来源:国学文化
 
仁与礼也可以说是“质”与“文”的关系,仁是质朴的内在情感,礼是人文的外部表现,二者结合起来,就是仁人君子。“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这是孔子对仁与礼的关系的最好说
仁与礼也可以说是“质”与“文”的关系,仁是质朴的内在情感,礼是人文的外部表现,二者结合起来,就是仁人君子。“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这是孔子对仁与礼的关系的最好说明。

如前所说,孔子并没有从概念上说明仁是什么,也没有给仁下过定义,因为仁本来就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人的存在本质。仁并非“是什么”,而是“要如何”,是一种存在状态,表现为目的性的过程,所谓“本质”,是在过程中存在的。因此,孔子只是在不同情境与场合下说明仁的重要以及如何实现仁,却从不说仁是什么。但他明确肯定,仁不在别处,就在每个人的心理,在自己的身体之内,仁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德性。“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这说明,仁不是从外面得来的,而是自己所具有的,仁完全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或给予。但是,如果有“己”,以“我”为限,那就违背了仁心,从这个意义上说,仁是没有内外之分的。当仁受到“己”即个人欲望限制时,就要“克己复礼”(同上),通过礼的规范以恢复仁德,视、听、言、动都符合礼了,也就实现仁了。礼是由仁决定的,但反过来又能培养和实现仁德。仁不是从外在的什么地方产生的,但是由情感决定的仁德与外部规范不是对立的,而是内外统一的,并相互作用的。这就是内外合一之道。

但所谓“心理的”,并不是纯粹心理的。如果将仁说成现代心理学意义上的情绪情感,那就不是孔子所说的仁了。孔子所说的仁,固然是心理的,但又不是纯粹主观的。仁是一种生命意识,以情感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又包涵着普遍的自然理性或生命原则、生命关怀,这些原则进入社会角色的实践活动,就成为不同情境下的伦理规范,这时便以礼的形式出现了。仁是内在的,但“为仁”即施行仁德却是由内向外的过程。这就是孔子提倡"为仁由己"的实践主体的道理,这就是从孔子学说中得到的最大启示。

仁的实质是“爱”,其实现方法是“忠恕”。“恕”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否定方面说;“忠”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从肯定方面说。这都是从如何实现仁的方法上说的。这个方法就是从自己开始,由己及人,由己推人,由内到外,及于他人。我与人不是“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而是我与同我一样的人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移情”。其根本意义是,对他人的尊重,对他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仁者爱人”,对人的尊重和同情、关心是仁的根本内容,孔子就是从人际间性论仁的。

 

四、孝与忠恕

 

仁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孝被认为是孔子仁学的基础,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是,随着入学的发展,对孝的具体理解是有变化的。这里不能详细讨论。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孝”,有一套“孝道”,表现为一套程式规范,但其根本精神却是出于情,是一种亲情之仁。父母子女之间的爱,出于真情实感或天然情感,带有原始自然情感的特点,但是又超越了原始情感,是一种普遍的道德情感。有人将孝理解为供养父母的生活,孔子批评了这种观点;“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对这句话,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说,犬马也能得到人的饲养,如果对父母不孝,与饲养犬马有何区别?另一种解释说,犬马也能养护幼仔,如果不敬父母,与犬马之养仔有何区别?这两种解释都说得通,但我认为,第二种解释似乎更好,且能说明孝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总之,只有敬爱父母,才是孝的实质。

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是家庭关系中的一个“角色”,父亲有父亲的“角色”,儿子有儿子的“角色”,各自在各自的“角色”中尽其义务,如父如何“教”,子如何“孝”之类。但是,透过这些“角色”,就会看到,各个成员都是靠“亲情”联系起来的,因此才有很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所谓“亲情”,就是仁在家庭关系中的表现,是一种内在情感即发自内心的敬爱之情,但又是有所向,即指向父母的。从这意义上说,仁又是在相互关系中存在的,而“孝道”则是表现这种亲情关系的形式。形式是重要的,但亲情之仁是本质性的。

关于这个问题,从孔子论“直”看得更加清楚。“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觉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叶公说,他家乡有行为正直的人,如果父亲偷了人家的羊,儿子会告发;而孔子却说,他家乡的行为正直的人与此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互相隐瞒,其中却有“直”。这是一段很有趣的对话,反映了不同的价值选择。叶公所说,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不顾父子之情;孔子所说,是以情感为依据,而不论“事实”如何。这确是一个很大的区别,但是,在孔子看来,如果是出于真情实感,其中便有“直”,这虽然不是客观事实的“真”,也是价值事实的“真”在这一点上,似乎是价值高于事实。但价值本身也是以情感存在之事实为依据的,因此说“直在其中矣”。由此亦可见,古人将“情”字说成情实,是有道理的,情感就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一个是认识上的真实,一个是情感上的真实,因此选择不同。孔子的选择固然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但又是非常重要的,说明亲情是不能被任意伤害和破坏的,否则,人的生命存在就会受到伤害,人性就会被扭曲。现代的西方法律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保护,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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