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易中天谈文怀沙事件:向李辉讨教"交规"

编辑:秋痕 来源:南方周末
 
道德批评有“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保护隐私”,这是“隐私原则”;二是“尊重人格”,这是“人格原则”;三是“真实原则”,这是证据确凿;四是“公平原则”,这是立场公正。其中,证据确
道德批评有“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保护隐私”,这是“隐私原则”;二是“尊重人格”,这是“人格原则”;三是“真实原则”,这是证据确凿;四是“公平原则”,这是立场公正。其中,证据确凿和立场公正,是“真的原则”;保护隐私和尊重人格,是“善的原则”。守住这四项基本原则,就守住了文明常识,现代文明就近在咫尺

一、程序最为重要

实话实说,我在撰写此文时,有过犹豫。因为在不少人看来,李辉先生这回可是做了一件好事。至少,从今往后,谁要再人模狗样地充“大师”,无论是自封还是退居,恐怕都得先考虑考虑了。这确实是很能宽慰人心的。想想也是!这年头,烟是假的,酒是假的,药是假的,奶粉是假的。好不容易出了个“国学大师”,又是假的,则公众之愤怒将如何?原本人五人六的“伪大师”终于被揭发了,则公众之兴奋又如何?

然而让我忧虑的,是在这“嘉年华”般的狂欢中,一些人类文明的基本原则被忘记了。比方说,文怀沙先生的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足够的尊重?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不久,媒体上就赫然出现了“江湖骗子”之类的字眼。当然,那些狡猾的“标题党”,会虚情假意地打上引号,再加上问号,以规避责任。但他们难道真不知道,那些“看报只看标题”的读者,其实会得出什么结论?要知道,此时此刻,就连一些基本事实,都还没弄清楚呀!

同时被忘记的还有“程序公正”。也就是说,很少有人关心,李辉先生所持的立场是否公正,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凿,使用的方法是否适当,论证的路径是否科学。实际上,由于李辉的“打假”既顺应民心,又一举成功,他的那些“犯规动作”也就无人在意,甚至认为可以忽略不计了。如果不是何三畏先生出来说话,此案估计也就这样收场。

这就无疑会留下一个隐患,也会带来一个隐忧,即只要“师出有名”,任何人便都可以效法李辉,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因为李辉是“英雄”嘛,因为他赢得了一片喝彩嘛!那么,和尚摸得,我摸不得?李辉做得,我做不得?其结果,势必是你也“质疑”,我也“质疑”;你也“揭短”,我也“揭短”。最后呢?尸横遍野,人人自危。

显然,李辉被媒体打造成“道德勇士”,比文怀沙被打扮成“国学大师”还要恐怖。“伪大师”顶多骗骗不懂事的,“真勇士”却是所向披靡,可以动不动就“手执钢鞭将你打”,无人能够幸免,下一个不知轮到谁。当然,也有不认为李辉先生是“勇士”,并对其动机表示怀疑的。但这,却为我所坚决反对。我认为,批评不能问动机,论事只能看结果。比方说,撞死谭卓的胡斌,难道会有“杀人动机”?当然没有。所以,李辉是不是与文老有“过节”,或者“受人指使”,我根本就不感兴趣。而且,我也坚决反对讨论动机问题,因为那只会造成新一轮的“道德飙车”。我甚至不关心他的结论是否正确,更不关心他倒腾的那些陈芝麻烂谷子。我关心的,只是“车速”和“交规”。或者说,只关心他的“质疑”是否做到了“程序公正”,因为程序比结果还重要。

还是打比方吧!闹市区,可不可以开车?可以。所以,在公共空间,也可以进行道德批评。在闹市区开车,能不能问他为什么要到这里来?不能。所以,批评不能问动机。但是,如果他撞了人呢?对不起,必须接受处理。所以,论事只能看结果。至于如何处理,则要看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所以,程序比结果更重要。那么,如果一个人在闹市区飙车,被他撞死的,又碰巧是一个在逃的罪犯呢?我们能够因此就称他为“英雄”,不再追究他飙车的责任吗?恐怕不能吧!因为一旦飙车合法,那撞起人来可就不分好坏了。

显然,在公共空间进行道德批评,第一不能问动机,第二应该看结果,第三必须讲程序。而且,“程序公正”还必须高于“实质正义”,因为程序就是“交通规则”。因此,我们需要讨论“交规”问题,我们也必须讨论这个问题。

那么,底线在哪?原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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