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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云南三厅官被提起公诉或逮捕_云南省-受贿罪-逮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房家梁  
核心提示:中新网昆明5月13日电云南省人民检察院13日通报称:近日,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提起公诉;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郭志宏作出逮捕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作出逮捕决定。据通报,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正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



云南三厅官被提起公诉或逮捕

中新网昆明5月13日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13日通报称:近日,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提起公诉;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郭志宏作出逮捕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作出逮捕决定。

据通报,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正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赟在担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决策,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担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郭志宏(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志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施洪甲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编辑:房家梁】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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