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脚下也有“吃人的嘴”:检方惩治涉窨井_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咸宁市-
发布日期:2020-12-28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叶攀
核心提示: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张素)“抓贼,抓贼,偷井盖的贼呀。”有一首歌曲这样唱。生活中,偷井盖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严重者将致人伤亡。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发布的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悲剧。因擅自打开广场上的窨井盖,并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致使一名7岁男童不慎掉入井中溺亡,湖北省咸宁市的杨某、镇某辉均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称,今年3月,由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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