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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检察机关分别对王锦河、李伟决定逮捕_克拉玛依市-西藏自治区-受贿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于晓  
核心提示:中新网10月12日电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锦河、李伟决定逮捕。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锦河决定逮捕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副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对王锦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伟决定逮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



检察机关分别对王锦河、李伟决定逮捕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锦河、李伟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锦河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副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对王锦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伟决定逮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李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于晓】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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