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揭秘民国档案中的诈骗案 行骗手段至今仍在使用(1)

编辑:秋痕 来源:燕赵晚报
 
杜吉善,30岁,因贫困无法度日,窃取同乡苏金山棉衣被两件,盗窃之后迅速将其典当出去,赃款马上消费。这是载于石门地方法院检察处《预审杜吉善窃取一案》中的一段文字。像这样的案件,在民国档案中,还可以找到一些。其实,现在多见的一些案件,如使用丢包计骗取行人钱财,1935年的《商报》就多次通过披露此类案件,提醒市民小心防范。民国时期,有的高明骗子甚至开始利用城市大众传媒为工具,欺诈社会公众。
八十年前的骗术,现在依然可见
1936年7月22日,出版的《正言报》披露了一起在石门市抓获盗窃惯犯的案例:李振声,25岁,北平大兴县人,伙同24岁的陕西榆次县人刘其海,一起结成盗窃团伙。两人曾专门拜师学诈骗技巧,学得“高卖术”(即吃柜台之小绺),长期流窜作案。他们曾在本市商场内偷窃过洋人物品,还有在桥东盗窃煤油的犯罪记录。曾与被石门市警察二分局抓捕的诈骗犯展新贵结伙,在郑州行窃时被警察抓获,经法院审判羁押在看守所。期满释放后,便搭车前来石门市。在街头游荡数日后,屡次找寻目标准备实施盗窃未果。由于本市各商号十分严紧,毫无破绽,不得下手,二人计议欲赴正定行窃。遂于次日下午三时半赶到车站,当平汉铁路第72次列车起动时,两人竟然扒车而上。不料在火车上伺机行窃前,被“军警宪联合稽查处”人员发现,立即将其二人扭下车,偷窃高手就这样再次被抓获。
民国时期,石家庄作为区域性商贸中心,各种商贸交易活动迅速增加,由于社会风气败坏,在各种经济活动中,财物诈骗犯罪活动明显上升。诈骗活动遍及城乡,诈骗身份五行八作,诈骗手段千奇百怪。这些年存在的骗术,如骗子在城市道路上合伙作案,使用丢包计骗取行人钱财等,在1935年的《商报》上,就曾多次披露,记者们通过一例例案件,提醒市民小心防范。
城市环境催生犯罪温床
八十年前,石家庄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在大机器带动下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城市周边传统经济结构受到冲击,很多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失业,大批背井离乡怀揣希望的人到城市寻找他们的梦想。
但是,实际情况正像《南窑坑的贫民窟》一文所说,“许多刚来这里的人,对情况还不了解,认为这里一定比乡下好,特别亲眼见到街道上整日车水马龙,人流如潮,买卖兴旺发达,就认为这里一定是个能养活穷人的好地方。可是他们哪里知道,城里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好。”城市有限的新经济不能将外来移民全部吸纳,于是多数外来破产者形成了游离于城市经济结构之外的游民阶层,大量游民客观上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不能过上正当职业生活,在得不到社会救济的情况下,其中的少数人选择用不正当方式谋生。
“石门本为五方杂处之地,居民混杂,良莠不齐”。一些人生活在新环境氛围里,受物质刺激,被奢侈熏陶,价值观念也发生变化,形成金钱至上、享乐主义等观念。于是出现了“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社会不正风气,社会腐朽思想观念甚嚣尘上。作为新兴城市的石家庄,以诈骗财物、盗窃财物为主要特征的侵犯财产犯罪迅速增加,对于大量城市游民而言,城市的生存环境既给了他们压力,也给了他们启示,走投无路之下,促使他们纷纷效仿犯罪,前赴后继,于是形成了城市治安秩序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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