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创意
圣谕“搞宣讲”,并非大清国的产物,其根源甚至可以上推到遥远的周朝。那时的政府,就经常组织群众开会,学习中央文件,评选和表彰村里的好人好事,只是十分松散,类似乡村俱乐部的周末休闲。
将这种休闲活动转变为公权力强制推行的群众运动,则是大明帝国的开国皇帝朱元璋。
朱皇帝坐定江山后,一手拿着大棒,制定了严酷的《大诰》,其刑罚之多、之细、之惨烈,亘古罕见;另一手则拿着胡萝卜,制定了六条最高指示(《六谕》),要教化天下。这两手合起来,就是所谓的“明刑弼教”。朱元璋的《六谕》,成为他为全国人民确立的行为准则:“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
细节决定成败,为了推行大棒和胡萝卜,朱元璋大抓落实,建立起了宣讲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大诰》和《六谕》。
宣讲制度的主体,是《礼记》中倡导的古老礼仪“乡饮酒礼”,所谓“乡饮酒之礼废,则争斗之狱繁矣。”在中央的强力推行下,每年正月十五、十月初一,大明帝国各乡村都要举行“乡饮酒礼”,以“申明朝廷之法,敦叙长幼之节”。
“乡饮酒礼”很隆重,由各地一把手(知县)亲自抓。当天,知县要率领机关干部及民众代表,在县学集会,齐声朗诵朱元璋钦定的“乡饮”谕旨:“恭惟朝延,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竭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
在乡村,则由本地的“乡约长”(类似乡长、村长)主持。《明史》中对这种“乡饮酒礼”有详细记载。而《惠来县志》则记录得相当生动:事前一天,洒扫庭除,供奉诰谕牌。开会当天,民众群集,鸣鼓三通,“约赞”高喊:“序立,跪。读圣谕。”“约正”则将诰谕牌捧在胸口,南向站立,朗读圣谕。随后,众人再度跪拜,起立后,宣读县谕。读毕,“约长”就说:“自今以后,凡我同乡之人,诋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人齐声呼号:“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口号喊完,“约赞”就继续指挥行礼:“鞠躬,拜,兴。拜,兴。平身。”
“乡饮酒礼”之外,宣讲制度的日常执行,依靠的是遍布乡、村、堡、寨的“讲约处所”。这种将组织建到基层的细腻作风,确保了广袤的明帝国,每个月的初一、十五,都能为普通民众传道,讲解《大诰》和《六谕》。
其实,在宣讲学习最高指示的活动中,“大棒”《大诰》得到了远比“胡萝卜”《六谕》更大的重视。朱元璋要求,《大诰》务必要做到家喻户晓,以免“田野之民不知禁令,误犯刑宪”,这实际上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全民“普法教育”。
掌握《大诰》的熟练程度,成为考核官员的关键因素,一票否决,“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 官员们如果学不好法律,就要打屁股,也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高标准严要求,尽管这丝毫也没有提高官员们“法为民所执”的意识。
政府大量印刷《大诰》,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大诰》被列入公务员考试(“科举”)的内容,基层知识分子(生员和塾师)被指令要在朔望(初一、十五)、农闲和乡村节日时,为农民讲解《大诰》,并进行考核奖励。
更绝的是,朱元璋指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家中如有《大诰》,则可以减刑,反之罪加一等:“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各加一等。”《大诰》成了刑罚的打折券,自然成为家家户户收藏的重点。
这种颇具大明特色的宣讲活动,虽然谆谆教诲民众“各安生理,无作非为”,但暴虐的明帝国最后还是在血雨腥风的暴动中被自己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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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谕“搞宣讲”,并非大清国的产物,其根源甚至可以上推到遥远的周朝。那时的政府,就经常组织群众开会,学习中央文件,评选和表彰村里的好人好事,只是十分松散,类似乡村俱乐部的周末休闲。
将这种休闲活动转变为公权力强制推行的群众运动,则是大明帝国的开国皇帝朱元璋。
朱皇帝坐定江山后,一手拿着大棒,制定了严酷的《大诰》,其刑罚之多、之细、之惨烈,亘古罕见;另一手则拿着胡萝卜,制定了六条最高指示(《六谕》),要教化天下。这两手合起来,就是所谓的“明刑弼教”。朱元璋的《六谕》,成为他为全国人民确立的行为准则:“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
细节决定成败,为了推行大棒和胡萝卜,朱元璋大抓落实,建立起了宣讲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大诰》和《六谕》。
宣讲制度的主体,是《礼记》中倡导的古老礼仪“乡饮酒礼”,所谓“乡饮酒之礼废,则争斗之狱繁矣。”在中央的强力推行下,每年正月十五、十月初一,大明帝国各乡村都要举行“乡饮酒礼”,以“申明朝廷之法,敦叙长幼之节”。
“乡饮酒礼”很隆重,由各地一把手(知县)亲自抓。当天,知县要率领机关干部及民众代表,在县学集会,齐声朗诵朱元璋钦定的“乡饮”谕旨:“恭惟朝延,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竭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
在乡村,则由本地的“乡约长”(类似乡长、村长)主持。《明史》中对这种“乡饮酒礼”有详细记载。而《惠来县志》则记录得相当生动:事前一天,洒扫庭除,供奉诰谕牌。开会当天,民众群集,鸣鼓三通,“约赞”高喊:“序立,跪。读圣谕。”“约正”则将诰谕牌捧在胸口,南向站立,朗读圣谕。随后,众人再度跪拜,起立后,宣读县谕。读毕,“约长”就说:“自今以后,凡我同乡之人,诋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人齐声呼号:“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口号喊完,“约赞”就继续指挥行礼:“鞠躬,拜,兴。拜,兴。平身。”
“乡饮酒礼”之外,宣讲制度的日常执行,依靠的是遍布乡、村、堡、寨的“讲约处所”。这种将组织建到基层的细腻作风,确保了广袤的明帝国,每个月的初一、十五,都能为普通民众传道,讲解《大诰》和《六谕》。
其实,在宣讲学习最高指示的活动中,“大棒”《大诰》得到了远比“胡萝卜”《六谕》更大的重视。朱元璋要求,《大诰》务必要做到家喻户晓,以免“田野之民不知禁令,误犯刑宪”,这实际上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全民“普法教育”。
掌握《大诰》的熟练程度,成为考核官员的关键因素,一票否决,“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 官员们如果学不好法律,就要打屁股,也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高标准严要求,尽管这丝毫也没有提高官员们“法为民所执”的意识。
政府大量印刷《大诰》,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大诰》被列入公务员考试(“科举”)的内容,基层知识分子(生员和塾师)被指令要在朔望(初一、十五)、农闲和乡村节日时,为农民讲解《大诰》,并进行考核奖励。
更绝的是,朱元璋指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家中如有《大诰》,则可以减刑,反之罪加一等:“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各加一等。”《大诰》成了刑罚的打折券,自然成为家家户户收藏的重点。
这种颇具大明特色的宣讲活动,虽然谆谆教诲民众“各安生理,无作非为”,但暴虐的明帝国最后还是在血雨腥风的暴动中被自己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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