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向全民敛财:王安石变法为何掩盖真实目的(3)

编辑:Jina 来源:新浪读书
 
从上面四项法令来看,就是把原来民间资本经营的能赚钱的商业、贸易以及金融业转为官办的垄断企业,通过这些企业的利润为国家增加收入;同时,把国家经营得不好的养马业转为民办,减少国营企业的亏损,为国家减少支出。这一增一减,国家的收入就增长了,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当然,王安石变法也没有完全做到不增加百姓的赋税,比如他推行的“募役法”(也称免役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增加百姓赋税的办法。原来北宋官府里除了官员之外,还要一些从事杂务的衙役,这些人是由各家各户轮流派人充当的,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强、业务不稳定、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王安石推行“募役法”,改由各家各户按一定比例交钱,由官府再拿这笔钱雇佣稳定的衙役,长期从事此项工作(当然也有一定的对特困户的减免措施),这一法令实际上是使官府所需衙役(包括衙前重役、散从、马夫、典吏等)职业化了,变成了领国家官粮的“行政事业单位成员”。而全体老百姓则需为这些人员多交纳一份“行政事业附加费”。如果说,前面四项法令还是通过官办企业的方式间接为国家敛财的话,那么“募役法”则是赤裸裸的以增加税赋的方式直接为国家敛财了。因为这项法令解决的不仅是官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稳定性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增加了国家收入。这笔帐很简单:原来每十户百姓,每年有两人去官府服役,这一年只是有两户人家受影响;变法后,这十户百姓年年都出钱,由官府再分雇两个别的人去服役,这十户人家从每五年轮一次有负担变成了年年有负担。而且,十户人家交上来的钱,也许是够雇佣五个人的,可官府只需要两个人,那多出来三个人的钱就变成国家增加的收入了。据统计,熙宁九年(1076年),收的免役钱为1041万,实际雇佣衙役支出只有648万,节余392万就成为国家多增收的钱了。另外,从熙宁六年发出的青苗钱利息来看,剥削率也够高的了,当年发了1103万青苗钱,收回的利息是292万,利息率约为26%,按现在的标准,利率也不低了。(有资料说当时的高利贷利率为100%到200%,我怀疑这种说法的准确性。)由此看来,司马光批评王安石敛财,增加百姓负担,是有道理的。 


    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如下: 


    1. 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通过变法确实增加了国家收入。据杨子忠先生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宋神宗熙宁六年散发的青苗钱为一千一百零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单位是“贯匹石两”),回收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贯匹石两),利息钱为二百九十二万(贯匹石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卷332);熙宁九年免役法的收支情况为:这年全国共收免役财赋一千零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匹石两),支用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贯匹石两),宽剩三百九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五(贯匹石两);神宗逝世的元丰八年,国家财政总收入达八千二百四十九万六千三百(贯石),比宋真宗天禧五年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六千五百一十三万八千(贯石)多收入一千七百三十五万八千三百(贯石)。 


    2. 裁汰了军队冗员,节省了军费,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根本的提升。熙宁五年(1071年)军队改革,将全国禁军缩编为五十七万人,厢军缩编为二十三万人,军队总数由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的一百一十八万人,裁减到八十万人,相应的,军费也节省下一千三百多万贯。应该说裁兵幅度与军费节减幅度都很大。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得到根本提升。后来,神宗虽然主动出击西夏,但并没有获得胜利。 


    3. 变法剥夺了原来从事商业批发和金融信贷业务的商人的收益,使之转为国家收益。 


    4. 变法并没有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市易法、青苗法等只是把原来由商人集团获得的利润转归国家所有了,百姓的负担没有减轻。而募役法等又给百姓增加了新的摊派,所以说百姓的负担增加了。 


    至于变法派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反对变法派代表了大地主阶级利益之类的说法,纯属现代人根据当时政治需要的杜撰,与变法本身毫无关联。 


    关于变法的争论与评价 


    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公认的有德君子,他们两个人对变法的不同看法,确实出自不同的政治理念,两人的核心分歧在于国家的职能上。司马光认为,国家的职能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地过日子,因此朝廷不生事、少给百姓增加负担就是最好的国家。用现代的语言说,就是不作为、不生事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王安石认为,国家必须积极进取,国民均应为这种进取承担义务,所以,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简言之,有作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自现代的眼光看来,司马光的观点未免空阔迂腐:你不进取,不强大,人家西夏、辽国、蒙古就不进取、不强大?人家就不打你了?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人们无法接受的。而要进取,就得让全体国民都承担义务,就得向全民敛财,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去干什么,又干得怎么样。在这一点上,我完全同意著名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的观点:以效果论对错。在王先生看来,王安石变法向全民敛财,这无对无错,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干了什么。如果王安石变法之后,国家强大了,平辽灭夏,那么,敛财就是该敛的,人民的牺牲和付出也是值得的,可王安石的变法除了敛财之外,并没有使国家强大,人民白付出代价了,所以变法总体上应受到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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