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鲁迅因无爱的婚姻过了20年苦行僧生活(1)

编辑:汀滢 来源:新浪读书
 

文章摘自《鲁迅爱过的人》
——鲁迅与朱安
曾经有人这么质疑:鲁迅、胡适等一些号称是“五四”时期反封建的旗手,在他们人生的旅途上,却成为封建礼教的屈从者。尤其是他们的婚姻,几乎无一不是接受传统礼教的包办婚姻,以他们对礼教的反叛,再加上他们留日、留美,受异邦文明思潮的洗礼,却接受教育程度极低、甚至目不识丁的女子为妻,岂不是可怪也欤?
殊不知,鲁迅诸人,其强烈反传统主义者,终成为传统之奴隶,其根源在于它们几乎无一不是“寡母”抚育有成之孤儿。父亲的早逝,孤儿寡母的困苦生活,使他们对母亲产生了一种任何情感都无法取代的“寡母抚孤”情结。而尽管它们从理智上清醒地意识到母亲为他们所做的事不合道理、不近人情,但往日生活中对母亲不幸命运的同情和对母亲抚孤的艰辛,令他们产生对母亲意愿的无力反抗。
鲁迅曾说过,“母爱差不多是伟大而盲目的”,这是凝聚多少生命体验的肺腑之言。而胡适更形容,母亲犹如“放高利债的债主”,他们这些孤儿终其一生都无法偿还这笔债务。于是尽管有百般地不愿意,他们也只能听凭老人家的安排了。胡适曾于婚后不久向好友胡近仁透露心中的话:“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而鲁迅对于母亲一手安排的婚姻,也没有半点反抗。后来他曾对好友许寿裳说:“这是母亲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地供养它,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事母至孝”,成就他们的传统美名,但换来的却是他们在爱情上的悲剧——两个毫无感情的人的终身厮守。胡适还算不错,还生儿育女;而鲁迅与朱安则过着徒有夫妻之名的无爱日子。鲁迅明知无爱,却又不得不接受,究其原因,他日后说,一是为尽孝道,他甘愿放弃个人幸福;二是不忍让朱安作牺牲,在绍兴,被退婚的女人,一辈子要受耻辱的;三是他当时有个错觉,在反清斗争中,他大概活不久,因此和谁结婚都无所谓。就这样他和朱安过着“无爱”的夫妻生活达二十个春秋。
因之,他们更渴望自由恋爱蛊魅的诱惑,所以胡适订婚赴美留学期间,除了和康乃尔大学教授之女韦莲司迸出的火花外,他还追过也是留美的中国才女陈衡哲。虽然两次恋情都在外在环境或内在道德意识下,使得“发乎情,止乎礼”而不得不中途结束,但不能太伤母亲的心,或许也是他考虑的因素。因此当胡母去世后,胡适再发生第三次恋情时——与曹珮声,就显得是那么炽热与强烈。虽然最后在元配江冬秀的以“死”相逼下,并没有成功,但曹珮声永远是胡适心头“吹不散的人影”。而鲁迅“无爱”的婚姻背后,却是他甘愿过着这种苦行僧式的生活达20年(这也显示出他惊人的意志力),但在潜意识深处,他并没有放弃对真正的爱情理想的渴求。因此到了1925年在许广平明显占主动的情况下,他们终于自由地结合了。虽然这是鲁迅生命的最后10年,但“十年携手共艰危”,相濡以沫见真情,不能不说是迟来的幸福。
“寡母抚孤”,母亲为儿子做出巨大的牺牲,她们把自己的全部生命投入到对儿子的爱中,她们认为儿子的命运,该完全掌握在她们自己的手中,因为她们要给孩子的是最好的。于是就像鲁迅的三弟周建人回忆的:“母亲极爱我大哥!也了解我大哥,为什么不给他找一个好媳妇呢?为什么要使他终身不幸呢?——那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她)认为朱安一定胜过她所有的侄女、甥女。”于是她们的“爱之,适足以害之”,这恐怕是这些挚爱子女的母亲们,所始料未及的。而这种母爱,遂成为子女“生命难以承受之重”。于是鲁迅、胡适诸人对封建伦理道德的无情批判,也许正是从自己不幸的人生遭遇中,而体会到封建文化的腐朽性。因为不能说自己母亲的不是,所以便控诉天下的父母;因为不能指责自己母亲的专横,所以便控诉礼教吃人;正因为不能对自己的母亲发难,因此他们对社会的抨击,就更声嘶力竭、铿锵有力了。
当然,鲁迅曾为了尽到孝心,而不愿背逆母亲,接受与朱安的婚姻,但他无法做到与朱安过美满幸福的生活,实际上仍是伤了母亲的心;尤其是母亲更因这不幸的婚姻而愧疚多年。据曾经和鲁迅一家住在一起的俞芳的回忆说,鲁迅母亲有一次和她谈起鲁迅、朱安两人的关系时,言语中颇多后悔之意,并说因为这件事,周作人、周建人的婚事,她都没有再作主。鲁迅此时此刻似乎是把他深爱着的母亲,推向了永无休止的精神酷刑之中。而另一方面,鲁迅与朱安“无爱”的夫妻生活,对一个女性而言,又是一个多么大的伤害。终其一生都在关注和探索女性的真正解放的思想家,却无力摆脱封建传统强迫他一手制造一个“活寡”的可悲命运,这不能不说是造物者的“残酷”!!
1936年10月19日,鲁迅去世了。次日在北京的《世界日报》上题为《周夫人述悲怀》的报道说:“鲁迅除有爱人许景宋女士(按:许广平)及一子,随同在沪外,北平西三条二十一号寓所,尚有八十余岁老母,及妻朱女士。此处周家已寄寓十余年,鲁迅生前在北平时,即寓于斯。其寓所为一小四合房,记者投刺后,即承朱女士延入当年鲁迅之书斋接见,室中环列书箱书橱甚多,东壁是鲁迅速写像一帧,陈设朴素。朱女士年已届五十八岁,老态龙钟,发髻已结白绳,眼泪盈眶,哀痛之情,流露无遗。记者略事寒暄后,朱女士即操绍兴语谈前两周接其(指鲁迅)由沪来信,索取书籍,并谓近来身体渐趋痊复,热度亦退,已停止注射,前四日又来信谓体气益好。不料吾人正欣慰间,今晨突接噩耗,万分悲痛。本人本拟即日南下奔丧,但因阿姑(按:指鲁瑞)年逾八旬,残年风烛,聆此消息,当更伤心,扶持之役,责无旁贷,事实上又难成行,真使人莫知所措也。记者以朱女士伤感过度,精神不佳,不敢过事长谈,遂即告辞。”次日《北平晨报》介夫写了《中国名作家鲁迅夫人访问记》报道了朱安在北平为鲁迅设灵堂,另周作人谈鲁迅的“个性偏强”,并说不拟赴沪奔丧。
鲁迅逝世后,好友许寿裳为撰写《鲁迅先生年谱》,特写信给许广平说:“年谱上与朱女士结婚一层,不可不提,希弟谅察。关于弟个人婚事,裳拟依照事实,真书‘以爱情相结合??’并于民七特标‘爱情之意见’一条,以示豫兄前此所感之痛苦。言隐而显,想荷?谅解,如尊意以为未妥,仍可修改,务请相示为盼。”许广平在接到信及年谱草稿后,认为:“朱女士的写出,许先生再三声明,其实我绝不会那么小气量,难道历史家的眼光,会把陈迹洗去吗?关于我和鲁迅先生的关系,我们以为两性生活,是除当事人之外,没有任何方面可以束缚,而彼此间在情投意合,以同志一样相待,相亲相敬,互相信任,就不必要有任何的俗套。我们不是一切旧的礼教都要打破吗?所以,假使彼此间某一方面不满意,绝不需要争吵,也用不著法律解决,我自己是准备著始终能自立谋生的,如果遇到没有同住在一起的必要,那么马上各走各的路??”因此她希望许寿裳那充满善意而且是事实的两句话,“以爱情相结合,成为伴侣”,就直接改为“??与许广平同居”,即可。
1937年7月2日,朱安请鲁迅的学生、挚友宋琳代笔写一封全权委托书给许广平——
景宋女士:闻先夫鲁迅遗全集全部归商务印书馆出版,姊甚赞成,所有一切进行及订约等事宜,即请女士就近与该书馆直接全权办理为要。女士回平如有定期,祈先示知,以免老太太悬念。其余一切统俟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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