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朱元璋对官员工资菲薄心知肚明,不过,他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每逢官员上任,他总要召见赴任的官吏教诲一番:“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责有不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明朝小史》卷二)这番话的大意是:我朱元璋效法古人,任命官员派往各地。这些官员刚刚提拔任用之时,他们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当官的时间一长,他们便又奸又贪。我对此早已有言在先,严格执法,决不姑息。结果是,能善始善终者少,而身败名裂,家破人亡者多。为此,朱元璋给部下算了一笔账,晓以利害:“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四处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难免东窗事发。而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苦,判决之后,再送去服劳役。这时候,你得到的那些赃款在哪呢?也许在千里之外你妻子儿女手中,也许根本就没有了。不管怎么说,这些钱反正不在你手里,而在他人手中。这时候,你想用钱,能拿到手吗?你都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那些不干净的钱还有什么用呢?”(朱元璋《大诰》论官之任第五)
尽管朱元璋苦口婆心地把话讲明了,把账也算清了,可照样有想“拔鸟毛”、“挖树根”的腐败分子。这伙贪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奢靡腐化,把朱元璋的话当成了耳旁风。为了遏止腐败,朱元璋一改“刑新国用轻典”的做法,干脆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把惩治贪官污吏作为头等大事,大开杀戒,以儆效尤。凡贪赃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然后将其剥皮,里面填上稻草,挂在官衙左边,让每个为官者早晚瞻仰,知有警惕。
要说对付贪官的腐败,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肉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绝。
在反腐败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腐败,同时也为了将各级官吏置于自己的严密监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级别,将左右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朱元璋将都察院都御史职责明确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见,明朝所设都察院是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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