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文物保护意识比较强。”彬县文物旅游局工作人员称,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该局接到群众电话,称南沟村一村民在修建房屋过程中,用挖掘机挖出2尊石佛头像。随后,该县文物旅游稽查队4名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调查,发现2尊佛像已经完好无损被挖出,其雕刻精致,最大的高12厘米 ,宽8厘米,小的佛像高9厘,宽6厘米。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及时清理收回了这2尊石佛头像。目前,这2尊石佛头像已存放于彬县文物库房妥善保管,此石佛头像年代正在鉴定之中。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4款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石佛头像鉴定后有一定价值,他们上报上级部门后,将对及时上报并主动上交的村民进行物质奖励。即使石像没有价值,也会对村民发现主动上报的行为给予精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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