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案称奇
专业演奏家也听不出
贾湖骨笛的音高瑕疵
是巧合?还是错误?
对贾湖骨笛有着细致研究的萧兴华先生曾做过这样的描述:
骨笛中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早期的M341:1号、中期的M282:20号和晚期的M253:4号三支骨笛,因为这3只骨笛上都留下了制作时为计算开孔孔距而留下的计算刻度,其中M282:20号的计算是用钻头轻点而留下的痕迹,而在实际钻孔的过程中,又根据人耳对音高的校正进行了修改,这只骨笛在开第七孔时,先开了一个小孔,经过人耳的审听,觉得它比实际需要的音略高,因此在它下方0.44厘米处又开了一个正式的音孔(见上图)。
经过两个音孔位置的调整,它们之间距音分数与今天十二平均律的音距和音分数完全相同,并且形成了1235四个声音组合的、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相互关系,这不能不使今人为之称奇。
通过测音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贾湖M341:2号骨笛所发出的音及其它们相互之间所构成的音程,除4个音程与十二平均律完全相同之外,其它所有能构成音程的音分值与十二平均律的音程音分值,相差最大的音分值系数都没有超过6个音分数的。据专业人士说,最好的钢琴调音师,他对调音的音准度可控制在两个音分,而这两个音分的差距不是靠仪器的测定而是靠感觉。从事弦乐器的演奏家们对音高的敏感度是最强的,小提琴演奏家对音高的敏感度多在7个音分之上,而一般的专业音乐工作者能听出声音高低差别的,都在10个音分以上。这也就是说,现代专业的器乐演奏者都难以听出这支骨笛的音调与十二平均律有何差别!这难道不是世界音乐史上的奇迹吗?
是巧合?还是错误?
关于贾湖骨笛的质疑声其实一直也没有停歇。
有人提出这样一种假设:骨管原本是贾湖先民的随意之作,不过偶然与音阶相符罢了,并非刻意制作的乐器。然而这种说法很难站得住,因为同一遗址出土的骨管并非仅此一件,而是多达18件;制作的时间也有先有后。这绝不可能是无意制作或者偶然的巧合。
也有人提出这样的假设:骨管原本是在年代较晚的地层中,由于发掘时不小心而混入到了年代较早的地层中。然而专家指出,其中341号墓出土的两支骨笛已有轻度的石化迹象,依据考古学常识,凡是有石化痕迹的骨器,其年代至少有一万年,因此,它们年代的古老性也没有问题。
为何八千年前的古人类能制作出如此高质量音准的乐器?萧兴华曾就此与一些专家进行过讨论,他们认为,在远古时期,大自然的天空比较纯净,除自然外,没有人为的电波和嘈杂的环境对人耳朵的干扰。因此,人们对声音的敏感程度要比今人强,耳朵的辨别能力也较细微,对音与音之间的距离要求也比较严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为的噪音越来越多,对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人类对音的敏感程度也越来越低。这也许就是古人为什么能在远古时期制造出贾湖骨笛这样高质量音准乐器的原因吧!
七声音阶与十二平均律
清华大学教授彭林说,关于贾湖骨笛,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是,长久以来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是五声音阶的国度。比如《汉书·律历志》上说:“声者,宫、商、角、徵、羽也。”宫、商、角、徵、羽是音阶中的五个音级,合称“五声”(相当于现代简谱的1、2、3、5、6)。贾湖古笛等一批古乐器的出土,有力地说明了,华夏民族的音乐也像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一个探索发展的过程,而且很早就曾经达到了符合音乐自然属性的七声音阶。
所谓七声音阶,是指在八度音程之内,由七个相邻的音所组成的音阶。
而十二平均律,是世界上通用的把一组音(八度)分成十二个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邻两律之间的振动数之比完全相等,亦称“十二等程律”。十二平均律的发明,使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的难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中国明代音乐理论家和数学家朱载堉在《律学新说》中首次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论。欧洲人发明十二平均律,已经是朱载堉之后半个世纪的事情了。(王鸿良 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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