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该物后,两名打捞队员李木森、毛燕彪立即上报文物部门。经专家考证,这两尊大炮系吴三桂时期所铸大炮,重350斤,长1.18米,最宽处直径为26.5厘米,中径20厘米,在大炮中部刻有铭文“周二年铸 重350斤”。表面锈蚀严重,其中一尊缺一耳。根据大炮上的铭文“周二年铸”,确定其铸造年代为1645年。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水下文物应收归国有,并进行妥善保管和保护。文物部门与两名打捞队员沟通后,他们主动将两尊大炮上交文物部门。为表彰这种行为,文物部门给予奖金3200元以示鼓励。
这两尊大炮目前已被收藏于岳阳博物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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